- 民事诉讼
- 共529题
在民事诉讼中,( )按撤诉处理。
A.原告起诉后,人民法院审理中发现案件已过诉讼时效的
B.原告应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法院通知后仍不预交的
C.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经传唤不到庭的
D.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告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E.原告未经法律允许,中途退庭的。
正确答案
B,D,E
解析
[解析] 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情况有:原告应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减、缓、免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按撤诉处理;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
孔某在A市甲区拥有住房二间,在孔某外出旅游期间,位于A市乙区的建筑工程公司对孔某邻居李某房屋进行翻修。在翻修过程中,施工工人不慎将孔某家的墙砖碰掉,砖块落入孔某家中,损坏了电视机等家用物品。孔某旅游回来后发现此情,交涉未果。孔某向乙区法院起诉,请求建筑工程公司赔偿。乙区法院认为甲区法院审理更方便,故根据被告申请裁定移送至甲区法院,甲区法院却认为由乙区法院审理更便利,不同意接受移送。以下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甲、乙二区对本案都有管辖权
B.向哪一个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
C.乙区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
D.甲区法院不得再自行移送,如果认为无管辖权,应报市中级法院指定管辖
正确答案
A,C,D
解析
[解析] 侵权案件的管辖,移送管辖的适用以及协议管辖条件
[解析] 本题首先从题干确定本题中涉及的诉讼为侵权诉讼,正确解答此题的关键在于确定该侵权案件的管辖法院。《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侵权行为地既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也包括侵权行为结果地,本案中甲区是侵权行为地,乙区是被告住所地,因此甲乙两地都有管辖权,所以选项A正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协议管辖只适用于合同纠纷,对侵权诉讼不能协议管辖。所以,本题中双方当事人不可以约定管辖法院,B项说法错误。
对于C项,乙区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该说法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意见》第33条的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因此,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理案件后不能将案件移送给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
又根据《民事诉讼法》笫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所以,甲区法院不得再自行移送,如果认为无管辖权,应报市中级法院指定管辖,D项是正确的。因此,本题的答案为A、C、D。
2000年1月,某市一家养鸡专业大户钱某养的鸡开始出拉稀、消瘦等症状,2月就有500多只鸡死亡,到3.4月份死鸡数量逐渐增加,钱某买了很多药都没能遏制死鸡,至2000年5月,钱某共死鸡6000多只,购鸡苗和饲料等直接经济损失12000元,如果鸡长成,则每只按市场价可卖6元。钱某不得不停止了养鸡。钱某多方调查,发现邻近的都邦化工厂1999年 12月扩大了生产,新增了化学产品品种,其厂内的废水经过一定处理直接储存在场内的废水池里,该废水池距离钱某养鸡场仅十多米,钱某怀疑是化工厂的废水池污染了地下水,导致他养的鸡饮水中毒,因此,钱某于2002年6月把都邦化工厂诉至法院,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法院不会支持钱某的诉讼请求,因为,已经经过了2年的诉讼时效
B.钱某应当科学地证明他的死鸡与都邦化工厂的污染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
C.如果法院判决化工厂赔偿钱某,赔偿数额应当是36000元,包括钱某的可得利润
D.都邦化工厂可以通过证明自己遵守了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且没有污染物排放为理由进行抗辩
正确答案
C
解析
此题涉及了环境民事诉讼的一些重要问题。环境民事诉讼时效是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所以选项A的说法错误。法院判决不是科学裁判,并不要求严格科学的证明污染损害后果和污染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尤其在环境污染民事诉讼中,可以进行因果关系的推定,而且在举证责任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所以选项B说法错误。环境污染损失的赔偿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即包括可得利润。所以选项C说法正确。环境民事诉讼采用的是所谓的无过错责任,污染者不能以排污行为合法、没有过错为理由进行抗辩。所以选项D说法错误。
1998年8月被告张小兰因其夫早去世,经同事介绍,与陈某再婚,并随夫搬至歌舞团宿舍居住。为此,原告李一伦起诉要求被告张小兰及其女儿张亦兰二人腾退承租的住房两间。但被告二人辩称:被告张小兰虽然再婚随夫居住,因其女被告张亦兰一人仍住在承租原告的两间住房里,每星期回来两次与女儿同住。另外,被告张亦兰也无房可搬走,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经查:原告与其儿子一家四口人居住私房5间,并不需要房;被告承租原告的两间南房已达20年之久,且被告张亦兰在其母搬走后,其所在工作单位根本无房可供其居住。据此,人民法院主持双方当事人调解希望原、被告之间平息纠纷,和睦相处,但未能成功。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各题中所列的问题。
假如本案在开庭审理时,原告李一伦经传票传唤因故不到庭,而被告张亦兰提起反诉,则本案可以: ( )
A.终结诉讼
B.缺席判决
C.中止诉讼
D.延期审理
正确答案
B
解析
[解析] 缺席判决的适用情形
[解析] 本题考查的正是上题所引《民事诉讼法》第129条的后半句,即在按撤诉处理的情形下,若出现被告提起反诉的,应作缺席判决,而不再是按撤诉处理。本题原告的行为已符合按撤诉处理的情形,但又由被告张亦兰提起反诉的情况,依法应予缺席判决,判决的对象当然仅限于被告提出的反诉请求范围。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按专属管辖办理
A.企业破产案件
B.保险合同纠纷
C.不动产纠纷
D.票据纠纷
正确答案
C
解析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类型的案件专门由特定的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属于专属管辖的诉讼有以下三类:①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②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③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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