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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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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我国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鉴定人、勘验人不适用回避制度的规定
B.在法庭辩论终结时提出回避申请,不会产生预期的法律效果
C.审判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D.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只能以书面形式作出决定,不能以口头形式作出决定

正确答案

B

解析

[考点] 回避制度
[讲解] 《民事诉讼法》第45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前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因此,A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因此,B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47条规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因此,C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因此,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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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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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下列关于自认的说法,正确的有:( )

A.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在诉讼中对事实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但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
B.如果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自认,则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C.当事人的自认与事实相符,但其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的情况下作出的,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D.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

正确答案

A,D

解析

[考点] 自认
[讲解]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8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代理人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但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因此,A项正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8条第4款规定,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承认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因此,B、C错误;《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8条第2款规定,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因此,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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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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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些案件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 )

A.因船舶碰撞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
B.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
C.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
D.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

正确答案

B,C,D

解析

[考点] 特殊地蜮管辖和专属管辖
[讲解] 《民事诉讼法》第31条规定,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因船舶碰撞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A项不是应选项;《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B项是应选项;《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C项是应选项;《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D项是应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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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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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下列哪些情形民事诉讼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

A.某甲诉某乙返还不当得利案件,法院制作的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后半年,某乙提出证据证明调解协议是在本案的法官强迫威逼之下达成的
B.某丙诉某丁离婚案件,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后半年内,某丁提出证据证明某丙伪造证据,承办法官曾接受某丙贿赂
C.某A诉某B继承案件,判决生效后超过3年,遗产已经损坏,但某A提出证据证明人民法院审理本案时,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程序并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D.某C诉某D解除收养关系案件,解除收养关系的判决已生效1年,某C提出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

正确答案

A,D

解析

[考点] 申请再审的理由
[讲解]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2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理属实的,应当再审。因此,A项为应选选项。另外需要注意,《民事诉讼法》也规定了申请再审的一些消极条件,根据该法第183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根据该法第184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不能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2年后提出,除非2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判决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才可在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这样,B、C选项就应被排除。D项解除收养关系案件,没有超过2年之限,也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79条所规定的“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情形,是应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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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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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在生效判决执行过程中,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A.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人员的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或者口头异议
B.案外人在提起诉讼期间提供担保,请求法院停止执行,法院应当裁定停止执行
C.当事人对法院有关执行异议的裁定有异议,如果该异议涉及原判决,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
D.案外人对法院有关执行异议的裁定有异议,如果该异议不涉及原判决,则可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正确答案

C,D

解析


[考点] 判决的执行
[解析] 依《民事诉讼法》第202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可见,A项错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执行程序解释》)第20条的规定,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提起诉讼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案外人的诉讼请求确有理由或者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停止执行的,可以裁定停止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可见,B项中“应当”是错误的。《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见,C、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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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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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关于该案中的执行问题说法正确的是( )。

A.欧阳申请执行的依据是二审法院的调解,而旅店申请执行的依据是一审法院的判决
B.二审法院对于本案的调解书不能移送执行
C.欧阳申请执行的期限是1年,客栈申请执行的期限是6个月
D.双方在执行中可以达成和解协议,如果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的,法院应当强制执行和解协议

正确答案

B

解析

[考点] 执行程序的启动与执行和解[解析] 本题考查了执行程序的启动与执行和解。《民事诉讼法》第155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本案中,二审调解由欧阳按照一审判决向旅店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尽管调解的结果与一审判决结果相同,但是调解书送达后一审判决仍然是视为撤销的,旅店申请执行的依据应当是调解书,而不是一审判决。A选项不正确。 执行程序的启动有两种方式:一是由当事人申请,二是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规定》第19条规定: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一般应当由当事人依法提出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本案中的调解书应当由当事人申请启动执行程序。B选项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219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1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中有一方是公民,所以说双方申请执行的期限都是1年。 C选项不正确。 《民诉意见》第266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执行和解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法院应当在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时恢复对原生效文书的执行,而不是由法院强制执行和解协议。D选项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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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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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张三和李四发生民事纠纷,经多方面调解未达成协议,张三起诉至法院。法院受理后,两次用传票传唤李四到庭应诉,李四属于必须到庭的被告,但其拒不到庭。对此人民法院可以:

A.拘传
B.训诫
C.拘留
D.缺席判决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30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100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依此可知A、D项为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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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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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A.被害人刘某(12岁)父母双亡,其祖父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B.如果国家财产遭受损失,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提起公诉时一并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C.附带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的审判组织应当是同一个
D.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后第一审判决宣告前提出,未提出的,只能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出民事诉讼

正确答案

B

解析

[解析] 参见《刑事诉讼法》第77、78条,《刑诉解释》第84、89条。当国家财产遭受损失时,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非“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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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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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武松因犯破坏自然资源罪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但是并未被剥夺政治权利。在武松服刑期间,武松原住所地进行选举,在选举委员会公布的选民资格名单中没有武松的名字。此时,有人欲提起选民资格诉讼,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此时并不能去起诉,必须先向选举委员会申诉
B.只有武松本人才能去提起诉讼
C.本案应当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D.如果有人依法起诉,本案作为特别程序应当适用独任制审理

正确答案

A,C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64条:"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可见,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可以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即将申诉处理作为起诉的前置程序,至于起诉人没有任何限制。在本案中,武松是选民资格的本人,有权为其选民资格问题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其他人也可以出于对武松利益的维护,在对选举委员会的申诉处理结果有意见时,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161条:"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由此,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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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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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在生效判决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下列哪些做法正确( )

A.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次日起 15日内对异议进行审查
B.异议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
C.当事人对法院有关执行异议的裁定有异议,如果该异议涉及原判决,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
D.案外人对法院有关执行异议的裁定有异议,如果该异议不涉及原判决,则可自裁定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正确答案

B,C

解析

[考点] 执行异议[详解] 《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BC正确,D错误。A也错误,因为是从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而非次日起。本题答案为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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