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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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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甲方北京西城区某有限责任公司与乙方江苏铜山县某有限责任公司于1996年7月1日在南京签订了来料加工合同,由甲方在北京昌平区为乙方加工制作一批医疗器械。加工费为20万元。合同约定:“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另一方有权在北京或南京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后,乙方未按合同提供原材料,合同无法履行。甲方准备以乙方被告提起诉讼。关于本案管辖问题的叙述,正确的有( )。

A.甲乙双方选择管辖法院的约定无效
B.本案管辖法院是合同履行地北京昌平区人民法院
C.本案管辖法院是被告住所地江苏铜山县人民法院
D.本案管辖法院是合同签订地南京的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

A,C

解析

本题涉及管辖问题。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第25条及《民诉意见》第18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双方约定选择管辖的法院不明确,未达成合意,因此是无效的。故本题选项为 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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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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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精神病患者甲,一日突然用木棒将邻居乙的小孩击伤,经抢救治疗后脱险。双方就损害赔偿没有达成协议,乙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甲赔偿损害。甲的父母均不愿代甲应诉,互相推委。关于本案的叙述,正确的有下列哪些( )

A.甲的父母是甲的法定诉讼代理人
B.人民法院可以在法定诉讼代理人中指定其中一名担任诉讼代理人
C.甲的父母和甲是本案的被告
D.法定诉讼代理人可以委托1至2名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

正确答案

A,B,D

解析

[考点] 法定代理人的确定[详解] 《民事诉讼法》第57条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民事诉讼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故选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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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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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甲公司根据生效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开始后,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约定将100万元债务减少为80万元,协议生效之日起一个半月内还清。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若协议生效1个半月后,乙公司仍未履行协议的约定,则由法院依职权恢复原判决的执行
B.若协议生效1个半月后,乙公司仍未履行协议的约定,则由甲公司向法院申请恢复原判决的执行
C.若协议生效1个半月内,乙公司履行了协议的约定,甲公司仍能申请人民法院恢复执行原生效判决
D.若协议生效1个半月内,乙公司履行了协议的约定,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作执行结案处理

正确答案

B,D

解析

[解析] 本题考点是执行和解。《民事诉讼法》第211条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因此,A选项不正确,B选项正确。《民事诉讼意见》第266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试行)》第87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和解协议合法有效并已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作执行结案处理。因此,C选项不正确,D选项正确。综上,本题的答案是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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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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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在诉讼过程中,鲁顺了解到李岩、肖菊两人对平房并无所有权,真正的所有权归属曲娇娇后,表示愿意退出该平房给曲娇娇,而李、肖二人也表示愿退还5万元给鲁顺。此时,曲娇娇提出撤诉,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撤诉申请应由法院裁定是否准许
B.如果法院裁定不许撤诉,而曲娇娇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C.撤诉能够引起诉讼程序终结
D.法院如果准许撤诉,那么原告在诉讼时效期限内以同一诉讼请求再起诉的,法院应受理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1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因此选项A与B是正确的。根据民事诉讼理论,撤诉引起的法律后果之一即为诉讼程序终结,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4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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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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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下列哪些民事裁判当事人有权申请复议

A.关于财产保全的裁定
B.关于回避的决定
C.关于管辖权的裁定
D.除权判决

正确答案

A,B

解析

[测试点] 当事人的复议申请权。[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因此,选项A正确。《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因此,选项B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0条的规定,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上诉,而不适用于复议。因此,选项C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98条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因而对除权判决不服的,民事裁判当事人是无权申请复议的。选项D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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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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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中国甲公司和德国乙公司因国际货物买卖发生纠纷,根据双方的仲裁协议,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了甲公司败诉的裁决。就该裁决的执行问题,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乙公司可以向甲公司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B.乙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仲裁裁决,而甲公司申请撤销该裁决的,有管辖权的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但甲公司应该提供担保
C.法院如果查实作出该裁决的仲裁庭的组成和仲裁程序与其仲裁规则不一致的,应当裁定不予执行
D.如果法院以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为由裁定不予执行该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不得再进行仲裁

正确答案

A,B,C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仲裁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凡败诉方不能自动履行裁决,胜诉方可以向败诉方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涉外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2)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的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4)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另外,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也得裁定不予执行。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在这种情况下,被执行人应该提供财产担保。此外,如果人民法院裁定撤销或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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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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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在张某和李某的房屋纠纷一案中,王某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一审开庭不久,由于原告张某求胜心切,指示律师对对方进行了一些言语攻击,损害了被告李某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王某的感情,被法官制止,但王某耐不住愤怒,不听法官劝阻离开了法庭,并且再也不愿意出庭。你认为此案应如何处理( )

A.王某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本案当事人之一,如果判决必定影响其利益,因此应该拘传王某出庭审理
B.王某只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本诉诉讼标的并无直接联系,因此他不来也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C.如果法庭在王某未出庭的情况下判李某败诉,王某承担赔偿责任,那么王某还是有权提出上诉
D.由于当事人王某并未出席判决,所以本案实际上属于缺席判决

正确答案

B,C

解析

[考点]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缺席的情形
[解析] 《民诉意见》第162条规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起上诉。”可见,王某的缺席并不影响本案的判决,但是如果判决其承担赔偿责任就应该赋予其上诉的权利,BC正确。缺席判决是指原告或者被告一方的缺席,它是与对席判决相对而言的,因此本案即使王某不在场也是对席判决而非缺席判决。A错误,因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司法解释还规定,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其必须到庭,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适用拘传。但是对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不必适用拘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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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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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下列哪些情况下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

A.共同犯罪案件中,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的
B.共同犯罪案件当中,人民检察院只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
C.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被害人提起上诉
D.共同犯罪案件,提出上诉的被告人在第二审过程中突然死亡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理由:本题考查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抗诉案件的审查范围。
根据《刑诉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其实不管是何种情况的上诉和抗诉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都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的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掌握了这个原则,不管问题怎样变换,都可以以不变应万变。具体规定有:第246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第247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或者人民检察院只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第248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如果提出上诉的被告人死亡,其他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仍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死亡的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告无罪;审查后认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布终止审理。对其他同案被告人仍应当作出判决或者裁定。第249条规定,审理附带民事诉讼的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如果第一审判决的刑事部分并无不当,第二审人民法院只需就附带民事诉讼提出上诉的部分作出处理。如果第一审判决附带民事部分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应当以刑事附带民事裁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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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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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如果无人对判决刑事部分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没有抗诉,只有丙对附带民事部分上诉,则一审判决的生效时间为:

A.刑事部分和附带民事部分的判决,在二审法院作出终审裁判后生效
B.刑事部分判决,在上诉期满即生效
C.刑事部分判决生效时间,由二审法院确定
D.一审刑事部分的判决,在上诉期满后即生效,但应当送监执行的第―审刑事被告人是二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的,暂缓执行

正确答案

B,D

解析

[考点] 附带民事诉讼上诉中刑事部分判决的效力
[解析] 《刑诉解释》第250条:“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只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提出上诉的,第一审刑事部分的判决,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应当送监执行的第一审刑事被告人是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在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未审结之前,可以暂缓送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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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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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下列关于民事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A.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只能以法院通知其参加的方式参加诉讼
B.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诉讼中不享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诉讼权利
C.法院对依法取得了一方当事人的财产,并支付了相应对价的原被告之间法律关系以外的人,不得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通知其参加诉讼
D.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均可以提出上诉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本题考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法律特征及有关规定。 《民诉法意见》第65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可见,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方式有申请参加和法院通知参加两种,A选项表述不正确。《民诉法意见》第66条规定:“在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出上诉。但该第三人在一审中无权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可见,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只有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才有权提出上诉,D选项表述不正确;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享有提出管辖权异议,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申请撤诉等与处分实体权利有关的诉讼权利,故B选项表述正确。C选项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1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已经履行了义务,或者依法取得了一方当事人的财产,并支付了相应对价的原被告之间法律关系以外的人,不得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通知其参加诉讼。”表述正确。因此,答案为 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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