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诉讼
- 共529题
下列哪些案件经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
A.经调解,提起离婚诉讼的张姻与李缘和好
B.经调解,孙星与其养子孙辰达成协议,维持收养关系
C.经调解,王伯之子王仲每月给付其赡养费 200元
D.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赵一和李二达成调解协议,由李二在当地报纸上刊登道歉声明
正确答案
A,B
解析
[考点] 不制作调解书的情形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90条规定:“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
在民事诉讼中,下列何种人可以作为委托代理人?
A.受过刑事处罚的人
B.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C.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
D.人民法院认为不宜作诉讼代理人的人
正确答案
A
解析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8条的规定,我国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包括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社会团体和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8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以及人民法院认为不宜作诉讼代理人的人,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哪些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A.某甲诉某乙返还不当得利案件,法院制作的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后半年,某乙提出证据证明调解协议是在本案的法官强迫威逼之下达成的
B.某丙诉某丁离婚案件,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后半年内,某丁提出证据证明某丙伪造证据,承办法官曾接受某丙贿赂
C.某A诉某B继承案件,判决生效后超过3年,遗产已经损坏,但某A提出证据证明人民法院审理本案时,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并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D.某C诉某D解除收养关系案件,解除收养关系的判决已生效1年,某C提出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
正确答案
A,D
解析
[考点] 再审的条件[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82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理属实的,应当再审。因此,A项为应选选项。另外需要注意,《民事诉讼法》也规定了申请再审的一些消极条件,第183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第184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不能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2年后提出,除非2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判决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才可在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这样,B、C选项就应被排除。D项解除收养关系案件,没有超过“2年”之限,也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79条所规定的“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情形,是应选项。
下列关于简易程序的审理和判决,哪些是不正确的( )
A.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同时到庭的,可以直接开庭进行调解,调解前不必询问当事人是否同意
B.适用简易程序时,人民法院制作的判决书,可以加盖基层人民法院的印章,也可以加盖人民法庭的印章
C.如果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化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此时,审理期限应当从转化为普通审理之日起计算
D.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正确答案
A,B,C
解析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因此,选项A的表述是错误的。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73条规定,人民法庭制作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必须加盖基层人民法院印章,不得用人民法庭的印章代替基层人民法院的印章,选项B的表述是错误的。《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70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期限从立案的次日起计算,因此,选项C的表述是错误的。《民事诉讼法》第146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因此,选项D的表述是正确的,不当选。
张非子下落不明已两年半,张非子的妻子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张非子失踪。法院于公告期满后作出宣告张非子失踪的判决,并指定张非子的妻子为其财产代管人。半年后,张非子重新出现。在这种情况下,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张非子可以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决
B.张非子可以提起再审,请求撤销原判决
C.张非子或者其利害关系人均可申请作出宣告判决的法院撤销原判决
D.在张非子提出申请的情况下,法院应当作出再审决定,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正确答案
A,B,D
解析
[考点] 被宣告失踪人重新出现后的处理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9条的规定:“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故只有C项表述正确,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BD。
我国公司A与某外国公司B签订了一份合作勘探开发我国某地铁矿资源的合同,后双方发生了合同纠纷,试问双方当事人的下列做法中合法的是( )。
A.双方书面协议选择某外国法院管辖
B.双方书面协议选择某外国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C.双方在中国法院进行诉讼
D.双方书面协议选择国内仲裁机构裁决
正确答案
B,C,D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6条与《民诉意见》第305条之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当事人不得用书面协议选择其他国家法院管辖,但协议选择仲裁裁决的除外。本题为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据此选择BC项。选项D符合有效仲裁协议的条件。
2007年,大连东风机械制造厂与天津速达运输公司签订一份海上运输合同,合同约定,速达运输公司将东风机械制造厂的产品从大连运往广州。后来天津速达运输公司未能及时将产品运到目的地广州,双方发生纠纷,大连东风机械制造厂可以向( )法院提起诉讼。
A.船舶船籍港所在地法院
B.大连法院,广州法院
C.被告所在地法院
D.原告所在地法院
正确答案
B,C
解析
[考点] 运输合同纠纷的管辖[详解]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大连作为运输始发地,广州作为目的地,天津作为被告速达运输公司的住所地,都有管辖权。本题答案为BC。
甲诉乙侵犯名誉权一案,经过A区法院审理,判决乙败诉,赔偿甲2000元。甲不服,认为判决遗漏了自己登报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提起上诉,经过B中级法院审理,维持原判。甲仍然不服,申请再审。下列有关再审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可以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B.高级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再审
C.只能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法院审理
D.高级人民法院可以自己再审,也可以交由 B中级法院再审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考点] 再审的事由和管辖[详解]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1条第2款规定:“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可知,甲可以向B中级人民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即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而甲申请由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只能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法院审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再审,也可以交原审法院B中级法院再审,可见,ACD正确;第 179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可见,B正确。本题答案为ABCD。考生注意本题是新民事诉讼法修正的知识点。
民事诉讼与民商事仲裁都是解决民事纠纷的有效方式,但两者在制度上有所区别。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民事诉讼可以解决各类民事纠纷,仲裁不适用与身份关系有关的民事纠纷
B.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仲裁实行一裁终局
C.民事诉讼判决书需要审理案件的全体审判人员签署,仲裁裁决则可由部分仲裁庭成员签署
D.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由法院负责执行,而仲裁机构则不介入任何财产保全活动
正确答案
A,B,C
解析
[解析] 仲裁与民事诉讼的比较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由此可见,民事诉讼可以解决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引起的各类民事纠纷。《仲裁法》第2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再根据《仲裁法》第3条的规定,可见,仲裁只适用于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而不适用于婚姻、继承等与身份关系有关的民事纠纷。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由此可见,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根据《仲裁法》第9条第1款的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由此可见,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因此,选项B是正确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2条第2款的规定,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由此可见,民事诉讼判决书需要由审理案件的全体审判人员以及书记员签署。根据《仲裁法》第54条的规定,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日期。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由此可见,仲裁裁决由仲裁庭成员签署,但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不签署。也就是说,仲裁裁决可由部分仲裁庭成员签署。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101条可以看出,民事诉讼的保全是由法院负责执行的。《仲裁法》第28条第1、2款规定,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保全。当事人申请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由此可见,尽管仲裁机构不负责财产保全的执行工作,但也不是不介入任何保全活动。在仲裁中,申请人只能向仲裁机构申请保全,然后由仲裁机构负责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人民法院。因此,选项D是错误的。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约定因该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可向A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合同履行地B法院起诉。关干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无效
B.双方达成的管辖协议有效
C.如甲公司向A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乙公司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未提出异议,A仲裁委员会可对该案进行仲裁
D.如甲公司向B法院起诉,乙公司在法院首次开庭时对法院管辖提出异议,法院应当驳回甲公司的起诉
正确答案
A,B,C
解析
[解析] 仲裁协议、管辖协议的效力
[解析] 关于本案中仲裁协议的效力,根据《仲裁法解释》第7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20条第2款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而《仲裁法》第20条第2款则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在本案中,甲、乙公司约定因购销合同发生纠纷的,双方可向A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合同履行地B法院起诉,因而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无效。但如果甲公司向A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乙公司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未提出异议的,A仲裁委员会可对该案进行仲裁。因此,选项AC正确。
关于本案中管辖协议的效力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而《民事诉讼意见》第24条则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入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确定管辖。在本案中,尽管从表面上看,双方对于通过诉讼还是仲裁解决纠纷没有明确、唯一的选择,但由于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无效,使得双方的争议解决方式“被迫”唯一确定为向合同履行地B法院起诉,纠纷管辖法院也唯一、确定地选择为合同履行地B法院,这符合我国国内协议管辖的法律规定。因此,双方达成的管辖协议有效,B法院享有对本案的司法管辖权,有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如果甲公司向B法院起诉,不管乙公司在法院首次开庭时是否对法院管辖提出异议,法院都不应当驳回甲公司的起诉。选项B正确,选项D错误。
[陷阱点拨] 本题最大的干扰项是选项B。很多考生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民事诉讼意见》第23条和《仲裁法》第4条的规定,无沦是国内协议管辖,还是仲裁,都要求对争议解决方式以及具体的管辖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唯一、确定的选择,如果双方当事人约定既可以诉讼也可以仲裁的,那么双方对于究竟是通过诉讼还是仲裁解决纠纷都没有明确的意见,在这种情况下,不管是管辖的约定还是诉讼的约定都是无效的,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确定管辖。实际上,这部分考生之所以作出错误选择的原因主要还是没能精准把握法律规定的深层次内涵。不管当事人对于争议解决方式作出何种约定,只要对于争议解决方式和具体的裁判机构能够唯一、明确地予以确定的,那么此种选择就是有效的。在本案中,根据《仲裁法解释》第7条的规定,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无效,在这种情况下,争议解决方式可以唯一、明确地确定为诉讼解决,而具体的管辖法院也能唯一、明确地确定为合同履行地法院,这种选择也是符合协议管辖规定的,因此,双方达成的管辖协议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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