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诉讼
- 共529题
关于离婚案件的下列情况,说法正确的有:
A.王小龙诉张翠花离婚一案,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6个月后张翠花申请再审,并提出证据证明自己当时已怀孕,法院不应决定再审
B.刘英姑诉周顽童离婚一案,经法院调解,双方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并签收了法院送达的调解书,但周顽童6个月后提出证据证明当时调解协议是违背自己意愿的,可以申请再审
C.李不愁离婚半年后,发现自己当年与其前夫一起在旧货市场淘到的汉代名画还在其前夫家,自己当时起诉离婚的时候忽视了这一宝物,于是李不愁决定申请再审,法院应予准许
D.杨无过之妻生下一女不久,杨无过便起诉离婚,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杨无过对此可申请再审
正确答案
A,D
解析
[考点] 离婚案件的再审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83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所以A项是正确的。《民事诉讼法》第89条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据此,刘英姑与周顽童之间的婚姻关系已解除,不得申请再审。所以B项错误。《民诉意见》第209条规定,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C选项中的汉代名画是离婚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法院的正确做法是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而不是准予再审,所以C项不正确。《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民诉意见》第 208条规定,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所以D项正确。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是AD。
潘某、时某和彭某均已成年,因涉嫌共同盗窃而被起诉到人民法院。在侦查阶段,被害人霍某提出赔偿要求,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已给付。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对时某作出酌定不起诉处理。案件被起诉到人民法院后,彭某因突发心脏病死亡。同时,霍某又坚持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审法院最终判处潘某有期徒刑3年,潘某没有上诉。关于本案的附带民事诉讼,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人民法院应当受理霍某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
B.若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时某不应当对霍某负有赔偿责任;
C.若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潘某的父亲自愿代替潘某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D.若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彭某的遗产继承人应当对霍某负有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C,D
解析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若干知识点,较有综合性。
选项A,《刑诉解释》第90条规定:“在侦查、预审、审查起诉阶段,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要求……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坚持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可见,对此种情形下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是“可P2'’受理,而非“应当”受理,因此,选项A的说法错误。考生在记忆法条时一定要注意准确,哪些是“应当”,哪些是“可以”都要区分清楚。从历年的司法考试真题来看,这些细微的区别往往也是出题者最青睐的考点。
选项B和选项D,《刑诉解释》第86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一)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没有被迫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二)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三)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五)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本案中,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对时某作出酌定不起诉处理,因此,时某属于上述第(一)项规定中的“没有被迫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所以应当对霍某负有赔偿责任,选项B的说法错误。而彭某在法庭审理阶段突发心脏病死亡,则属于上述第(四)项规定中的“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因此,他的遗产继承人也应当对霍某负有赔偿责任,选项D正确。
选项C,《刑诉解释》第87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成年被告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如果其亲属自愿代为承担,应当准许。”本案中,潘某的父亲自愿代替潘某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因此,选项C也是正确的。
在下列民事案件中,如果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有哪些
A.收养案件中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维持收养关系
B.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C.赡养费案件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由被告每月支付200元赡养费,原告愿意撤诉
D.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
正确答案
A,B
解析
本题考查不需制作调解书的案件类型。 《民事诉讼法》第90条第1款规定:"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C选项中当事人达成的协议是按月履行的,并不能及时履行,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对于D选项,法律则未作出规定。因此,答案为AB。
甲、乙两人经法院调解达成离婚协议,调解书送达给甲、乙签收后,甲就调解书中有关财产分割情况反悔,根据上述情况,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调解书已生效,乙可申请强制执行
B.调解书未生效,甲可以另行起诉
C.调解书已生效,甲可以上诉
D.调解书未生效,乙可以另行起诉
正确答案
B,C,D
解析
【测试点】 离婚诉讼调解。【解析】 依《民事诉讼法》第89条第3款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故BD项错误。 又据民事诉讼法学原理,调解书已生效,相当于判决生效,当事人不服的,当然不可以上诉,而只能申请再审。故C项错误。
王某向张某借款,但是逾期没有归还。张某向法院起诉。法院经审理判决王某应于2004年4月6日之前归还欠款。但是王某直到2004年10月都没有归还。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王某应向张某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B.王某应向张某支付迟延履行金
C.王某应三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D.王某支付迟延履行利息应当自2004年4月7日起计算
正确答案
A,D
解析
[考点] 强制执行的保障性措施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2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本案中王某未履行的是金钱义务,所以应当支付迟延履行利息而非迟延履行金。根据《民诉意见》第293条的规定: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或迟延履行金自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的次日起计算。第294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232条规定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在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本案中,王某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而非三倍支付。第295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的,无论是否已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都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已经造成损失的,双倍补偿申请执行人已经受到的损失;没有造成损失的,迟延履行金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决定。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D。
丁某(14岁)与同村的刘某(19岁)二人各拿出2000元钱,在当地开了一个小商行,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为合伙企业,也未起字号,主要从事商品零售业务。商行开设后,生意红火,两人的收入不仅能满足自己所需,还能贴补家用。半年后,商行与某食品厂因购销合同发生纠纷。如果食品厂向法院起沂,应当以谁为被告:
A.以商行为被告
B.以丁某和刘某为共同被告
C.只能以刘某为被告
D.以丁某的监护人和刘某为被告
正确答案
B
解析
理由:本题考查个人合伙的民事诉讼主体资格。在这里首先要区别个人合伙与合伙企业。个人合伙属于民事合伙,合伙企业属于商事合伙。民事合伙具有契约性,临时性的特征,并且无需履行登记;而商事合伙具有组织性、连续性,需要履行商业登记。本案中,商行并没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为合伙企业,因此显然属于个人合伙。根据《民诉法意见》第47条,“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民法通则解释》第45条也规定,起字号的个人合伙,在民事诉讼中,应当以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为诉讼当事人。未起字号的个人合伙,合伙人在民事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本题中丁某与刘某开设的商行没有起字号,因此,根据上述两个司法解释的规定,丁某和刘某在诉讼中都应当为共同诉讼人。还有一个可能让考生迷惑的问题是,究竟是丁某还是其监护人作为本案的被告。这就涉及到公民的民事诉讼能力和行为能力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诉讼权利能力,只是在民事诉讼行为能力上有差别。因此丁某虽然为未成年人,但当然具有民事诉讼权利能力,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被告。综上所述,丁某和刘某应为共同被告,B选项是正确的。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以______为合同履行地。
A.施工行为地
B.被告住所地
C.原告住所地
D.合同履行地
正确答案
A
解析
[解析] 合同当事人双方可以在签订合同时约定选择诉讼方式解决合同争议,并依法选择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对于一般的合同争议,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适用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______
A.可以进行调解
B.应当进行调解
C.不能进行调解
D.必须以判决结案
正确答案
A
解析
[考点]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再审中的调解。
调解原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再审程序中可以进行调解。
仲裁员在仲裁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______
A.应当执行
B.不予执行
C.可以执行
D.中止执行
正确答案
B
解析
[考点]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人民法院不予执行的情形。
《民事诉讼法》第213条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国内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4)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5)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民事诉讼与民商事仲裁都是解决民事纠纷的有效方式,但两者在制度上有所区别。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民事诉讼可以解决各类民事纠纷,仲裁只解决与经济合同有关的民事纠纷
B.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仲裁实行一裁终局
C.民事诉讼判决书需要审理案件的全体审判人员签署,仲裁裁决则可由部分仲裁庭成员签署
D.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由法院负责执行,而仲裁机构则不介入任何财产保全活动
正确答案
B,C
解析
[考点] 民事诉讼与民商事仲裁
[解析] 关于受案范围,《仲裁法》第3条规定,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可见,仲裁不适用与身份关系有关的民事纠纷。据此,A项错误。关于审级制度,《民事诉讼法》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度。而《仲裁法》第9条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据此,B项正确。关于裁判文书的签名,《民事诉讼法》第138条规定,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而据《仲裁法》第54条,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不签名,据此,C项正确。关于财产保全,《仲裁法》第28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据此,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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