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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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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杨某故意杀害钱某一案,下列哪些人员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 )

A.钱某的父亲
B.钱某的女儿
C.钱某的堂哥
D.钱某的岳父

正确答案

A,B

解析

[考点] 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主体 [讲解] 《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本题钱某的父亲是被害人的近亲属,可以委托,钱某的女儿也是近亲属,也可以委托,但堂哥和岳父都不属于近亲属,不可以委托,因此,本题选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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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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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的哪些活动属于民事诉讼活动( )

A.受理案件
B.合议庭向审判委员会汇报案情
C.作出判决
D.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

正确答案

A,C

解析

[解析]本题考民事诉讼活动。汇报案情和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属于法院内部的活动,不可归于民事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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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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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起民事抗诉的条件有( )。

A.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尚未生效
B.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
C.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D.当事人对判决未提起过上诉
E.下级检察机关未提起过抗诉

正确答案

B,C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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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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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住所在某市A区的张某将自己所有的一套位于B区的房屋租给李某使用。李某的住所地在C区。李某在租赁期间,未与张某商量擅自将房屋结构改变,拆掉屋内的一面墙,并重新铺设了下水管道。一年后,李某将房屋交回,张某发现了李某私自改造房屋的情况,认为其构成侵权,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的管辖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只能由B区人民法院管辖
B.可以由C区或B区人民法院管辖
C.可以由A区、B区或C区人民法院管辖
D.若李某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则本案只能由原告张某住所地AK人民法院管辖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专属管辖。 本案看似侵权纠纷,依《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由此本题似乎应选B。然而本案的标的涉及不动产,因此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34条第1项关于专属管辖的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本案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即B区法院专属管辖。至于 D项,即使本案不是专属管辖的案件,也不能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因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下落不明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才属于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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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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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与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督促程序的表述哪项是不正确的( )

A.人民法院制作发出支付令之前,申请人撤回支付令申请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B.人民法院制作发出支付令之后,债务人提出书面异议,支付令自行失效
C.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既不提出书面异议,也不履行支付令所确定的义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据支付令向人民法院起诉
D.债务人在法定期间不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而是向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正确答案

C

解析

[解析] 依据《民诉意见》第217条的规定:“在人民法院发出支付令前,申请人撤回申请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A项正确。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9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起诉。”B项正确。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93条的规定,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既不提出书面异议,也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故C项错误。依据《民诉意见》第223条的规定:“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不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可知,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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