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终止
- 共2137题
当事人订立的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B.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也无效
C.只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D.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以及结算、清理条款的效力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下列选项中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有( )。
A.售货员将标价1.5万元的电脑以5000元售出
B.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婚姻行为
C.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D.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正确答案
B
解析
A、C、D错,根据《民法通则》第59条的规定,A、C两项表述属于重大误解,D项表述属于显失公平,均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B对,依《民法通则》第58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而《合同法》第52条、第54条从保护国家利益和平衡当事人利益出发,规定受欺诈、胁迫手段实施的合同行为并不当然无效,只有在该行为的结果损害国家利益时,该行为才绝对的无效;如果未损害国家利益,则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因此,在《合同法》调整对象的范围内,应适用《合同法》的规定;但不属于《合同法》调整对象范围的,则仍应适用《民法通则》第58条的规定。《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据此,B项表述中的婚姻不属于《合同法》的调解对象,应依照《民法通则》第58条的规定处理,即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进行的婚姻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
【真题试题】 (2009年案例分析第三大题,第79~82题) 2008年1月1日,26岁的女研究生冯某被A公司录用为职员,双方约定合同期为1年6个月;试用期3个月;合同期内冯某不得怀孕生育小孩,否则立即终止合同;冯某提前解除合同须支付违约金3000元。自上班以来,冯某一直勤勤恳恳、尽职尽责。2008年11、12月,随着世界金融危机的蔓延和就业形势的恶化,我国出现了女性劳动者以保住工作岗位为目的的怀孕高潮。2009年春节期间(2009年1月26日~2月4日),冯某在父母的劝说下也萌发了生育小孩的想法,不料这一想法很快传到了A公司领导那里。2009年2月10日,A公司领导约冯某谈话,重申了当初合同约定内容,并提出如果冯某主动提出辞职,公司将给予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冯某当即表示拒绝辞职。2009年6月30日,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期。10天后就在冯某准备办理离职手续之时突觉身体不适,经医院检查,确定已怀孕1个多月。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真题试题】 (2009年案例分析第80题) 下列是几位法律工作者对本案劳动合同的不同看法,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的有( )。
A.劳动合同尚未终止
B.劳动合同已因期限届满而终止
C.劳动合同已于2009年冯某经检查确认怀孕时终止
D.A公司在冯某怀孕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劳动合同
正确答案
A
解析
【真题解析】 在女职工怀孕期间,劳动合同届满后应当顺延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为止。怀孕期间如果有特定情形,仍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被追究刑事责任等。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甲、乙、丙三位合伙人签订合伙企业协议,并在协议中约定,出现争议时,提交企业所在地仲裁机构仲裁解决,后来发现该合伙协议的内容部分无效,则( ) 。
A.发生的纠纷可以直接诉讼解决
B.不影响其中仲裁协议的效力
C.仲裁协议也无效
D.仲裁协议的效力待定
正确答案
B
解析
[解析] 根据《仲裁法》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如果当事人在施工合同中约定通过仲裁解决争议,若因一方的违约行为,另一方按约定的程序终止合同而发生了争议,此争议应当由( )对争议进行处理。
A.终止合同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B.违约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C.双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D.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由于租赁双方的原因而使合同终止的情形主要有( )。
A.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B.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私自调换使用的
C.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使用用途的
D.无正当理由,拖欠房租10个月以上的
E.公有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10个月以上的
正确答案
A,B,C
解析
暂无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若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则保险合同( )。
A.中止
B.终止
C.无效
D.解除
正确答案
C
解析
[解析] 导致保险合同无效的主要原因有:①保险合同主体资格不符合法律规定,如投保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或对投保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保险人未取得经营保险业务的许可证或超越经营范围经营保险业务等;②保险合同的内容不合法;③保险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即保险合同不能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意志;④保险合同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南方工业公司与国华机械厂签订合同,约定由国华机械厂为南方工业公司生产10台符合一定标准的机床;并约定南方工业公司预付货款3万元,机床安装使用后,如无质量问题,再支付其余货款;同时双方签订仲裁协议,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则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南方工业公司将机床安装投入生产后,加工的产品废品率大大超过合同规定标准。经检查,产生废品的原因是机床的一个重要参数不合格。国华机械厂多次派人对机床进行修理,仍不能达到合格标准。为此给南方工业公司造成5万元的经济损失。 南方工业公司遂通知国华机械厂解除合同,要求退回机床并返还预付款,同时要求赔偿其经济损失5万元。国华机械厂拒绝了南方工业公司的要求。南方工业公司认为合同已经解除,仲裁协议也随之失效,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开庭前,国华机械厂向法院提交了与南方工业公司的仲裁协议。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合同法等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南方工业公司认为合同解除,仲裁协议也随之失效的观点是否正确为什么
正确答案
南方工业公司认为合同解除,仲裁协议也随之失效的观点不正确。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或:仲裁协议独立存在。或:合同的解除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解析
暂无解析
根据案例,回答1~29题:
飞龙公司2000年成立,其主要业务是生产并对外出口各种玩具。公司的总资产为5000万元,其中包括4座总价值1000万元的厂房,目前正在使用。公司要在新开发区中建设新厂房,此项工程已经开工,并且将于2008年底完工。公司教保了企业财产保险、机器损坏保险和利润损失保险。
公司于2005年购买了一批广州本田车,每辆价值25 7Y元。在购买这批车时,公司为每辆车都办理了车辆损失险和盗抢险。
2007年飞龙公司在非洲A国投资200万美元建厂,为防政治风险损失及时向某保险公司投保投资保险,保额为投资额的80%。
飞龙公司有员工1000多名,其中包括了年轻力壮者和年迈多病者。2006年初,公司为全体员工购买了团体人寿保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停工保险。约定停工保险的责任期限的终止日为保险合同结束后的1个月。为了转移因雇员的不诚实行为而使公司遭受损失的风险,公司还投保了雇员忠诚保证保险。
公司老板龙某为其重要雇员张三投保了雇主责任保险,期限为二年。张三的年薪为12万元,因其工作有可能会危及他的人身健康,保单规定死亡和伤残的最高赔偿限额分别为 36个月和48个月的工资,并有5天的免赔额的规定。
丢失的车辆需要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天后,才能宣告被盗。
A.15
B.30
C.60
D.120
正确答案
C
解析
[解析] 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经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明,满60天未查明下落的,保险公司承担全车损失。
甲公司委派业务员张某去乙公司采购大蒜,张某持盖章空白合同书以及采购大蒜授权委托书前往。甲、乙公司于2010年3月1日签订大蒜买卖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货交承运人丙公司后即视为完成交付。大蒜总价款为100万元,货交丙公司后甲公司付50万元货款,货到甲公司后再付清余款50万元。双方还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的50万元货款中包含定金20万元,如任何一方违约,需向守约方赔付违约会30万元。张某发现乙公司尚有部分绿豆要出售,认为时值绿豆销售旺季,遂于2010年3月1日擅自决定与乙公司再签订一份绿豆买卖合同,总价款为100万元,仍由乙公司代办托运,货交丙公司后即视为完成交付。其他条款与大蒜买卖合同的约定相同。2010年4月1日,乙公司按照约定将大蒜和绿豆交给丙公司,甲公司将50万元大蒜货款和50万元绿豆货款汇付给乙公司。按照托运合同,丙公司应在10天内将大蒜和绿豆运至甲公司。2010年4月5日,甲、丁公司签订以120万元价格转卖大蒜的合同。4月7日因大蒜价格大涨,甲公司又以150万元价格将大蒜卖给戊公司,并指示丙公司将大蒜运交戊公司。4月8日,丙公司运送大蒜过程中,因山洪暴发大蒜全部毁损。戊公司因未收到货物拒不付款,甲公司因未收到戊公司货款拒绝支付乙公司大蒜尾款50万元.后绿豆行情涨,丙公司以自己名义按130万元价格将绿豆转卖给不知情的已公司,并迅即交付,但尚未收取货款。甲公司得知后,拒绝追认丙公司的行为,要求己公司返还绿豆。
要求: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绿豆买卖合同效力如何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绿豆买卖合同有效。根据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在本题中,张某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绿豆买卖合同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但甲公司通过向乙公司支付50万元绿豆货款的行为,表示其已对张某无权代理的行为进行了追认,因此,绿豆买卖合同有效。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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