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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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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资料一:某市劳动行政部门在对甲公司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甲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2010年3月1日,甲公司在与李某签订劳动合同时,以工作证押金的名义向李某收取200元,至今尚未退还李某。
(2)王某自2010年4月1日起开始在甲公司工作,月工资3000元。直到2010年7月1日,甲公司才与王某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
(3)孙某自2010年1月1日起开始在甲公司工作,月工资3000元。直到2011年1月1日,甲公司一直未与孙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1年1月2日,孙某要求与甲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遭到甲公司的拒绝。
(4)2010年8月1日,甲公司与周某的劳动合同到期,已在甲公司连续工作12年的周某提出与甲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遭到甲公司的拒绝。
(5)2010年9月1日,甲公司与曹某的2年期劳动合同到期。曾某提出,由于自己与甲公司已经连续订立了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订立日期分别为2006年9月1日、2008年9月1日),而且自己在合同履行期间没有不良表现,因此,甲公司应当与自己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题。
根据资料(2),下列表述中,符合规定的有( )。

A.自2010年4月1日起甲公司即与王某建立劳动关系
B.甲公司应当在2010年5月1日前与王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C.甲公司2010年4月份应向王某支付3000元工资,5月份、6月份应向王某分别支付6000元工资
D.2010年7月1日,当甲公司书面通知王某订立劳动合同时,如果王某不与甲公司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甲公司应当书面通知王某终止劳动关系,甲公司无需向王某支付经济补偿

正确答案

A,B,C

解析

[解析] (1)选项A: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建立与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无关;(2)选项B:对于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3)选项C: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其中,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1日;(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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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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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对于保险标的部分损失情况下的合同终止,实务中经常运用。下列关于合同终止,说法正确的是:()。

A.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在保险人赔偿后30日内,投保人可以终止合同
B.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在保险人赔偿后60日内,投保人可以终止合同
C.保险人终止合同的,应当提前10天通知投保人
D.保险人终止合同的,应当提前15天通知投保人
E.保险人终止合同的,应当提前20天通知投保人

正确答案

A, D

解析

《保险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在保险人赔偿后30日内,投保人可以终止合同;除合同规定不得终止的以外,保险人也可以终止合同。保险人终止合同的,应当提前15天通知投保人,并将保险标的为受损失部分的保险费,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终止合同之日止这段期间的应收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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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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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2002年)下列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哪些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

A.某私营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合同
B.某国家机关与工勤人员之间的劳动合同
C.某公司董事长与公司之间的聘用合同
D.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

正确答案

A,B

解析

解析:《劳动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本题中C项中的董事长不是和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所以该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范围。此外,法人之间的劳务合同也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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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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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甲原系乙公司的采购员,长期负责乙公司与丙公司的货物采购业务。甲与乙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仍以乙公司名义与丙公司订立了货物采购合同,丙公司对甲的工作变动毫不知情。后丙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供货,乙公司以甲无权代理为由拒收。下列关于甲订立合同的行为及其后果的表述正确的是( )。

A.甲的行为系表见代理,应由乙公司承担该行为的法律后果
B.甲的行为系表见代理,应由甲与乙公司共同承担该行为的法律后果
C.甲的行为系无权代理,应由甲承担该行为的法律后果
D.甲的行为系无权代理,应由甲与乙公司共同承担该行为的法律后果

正确答案

A

解析

[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代理制度中表见代理与无权代理的区别。表见代理规定于《合同法》第49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无权代理规定于《合同法》第48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本题中,丙公司并不知甲对乙公司的代理权已经终止,甲仍然以乙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该代理行为是有效的,甲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正确答案是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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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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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甲委托乙采购茶叶,并给了乙一份无期限限制的授权委托书。10月份,甲通知乙取消委托,并要求乙交回授权委托书,乙因故未交。11月,乙以甲的代理人的名义与善意的丙订立了一份价值10万元的茶叶订购合同,在这一实例中,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A.乙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B.乙的行为构成滥用代理权
C.丙有权请求甲履行所签订的合同
D.甲有权拒绝履行所签订的合同

正确答案

A,C

解析

本题涉及表见代理及其后果问题。依《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故本题选项为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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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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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合同解除后,合同中的( )条款仍然有效。

A.结算和清理
B.仲裁和诉讼
C.结算、清理、违约
D.结算、仲裁、违约

正确答案

A

解析

[解析] 《合同法》规定,合同解除后,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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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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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2009年10月张丽向刘伟借款5万元并约定2010年5月15日还款,2010年3月5日二人结婚。则张丽与刘伟之间的债权债务可以因下列哪一情形消灭( )

A.因混同而消灭
B.因混合而消灭
C.因结婚而消灭
D.因免除而消灭

正确答案

D

解析

[解析] 债的消灭,是指债的关系当事人双方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于客观上已不复存在。《合同法》第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根据法律规定,结婚和混合并不是债消灭的原因,故排除选项B、C。《合同法》第106条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本题中张丽与刘伟之间的债权债务并不会因为结婚而同归于一人,即并不会出现债的混同而消灭,故选项A说法错误。《合同法》第105条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本题中,张丽与刘伟结婚后,两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可以由债权人免除债务而消灭。故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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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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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无权代理行为发生后,交易相对人撤销权的行使,应符合以下哪些条件( )

A.在被代理人拒绝行使追认权之后行使
B.在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之前行使
C.被撤销的无权代理行为,被代理人不得再为追认
D.关于撤销的意思表示,一般应向被代理人做出

正确答案

B,C,D

解析

[考点] 撤销权行使
[解析] 本题考查撤销权行使的条件。撤销权的行使是相对人已经不愿意等待被代理人的追认,主动取消交易的措施。我国《合同法》第48条作了明确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钱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故本题应当选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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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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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有( )。

A.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B.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
C.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D.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正确答案

A,B,D

解析

[解析]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有:①劳动合同期满的;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③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④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⑤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⑥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第②、⑤、④条可知,选项A、B、D均属于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选项C“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属于用人单位既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的情形。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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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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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2000年1月2日,张某到A公司应聘,并于当日与A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该合同于2002年1月1日期满。签订合同当日,张某被A公司派到B商场工作,与B商场签订了借聘协议,确定了借聘关系。至2001年7月6日之前,张某一直在B商场工作,由B商场对其管理并支付工资。2001年7月6日,B商场以张某违反商场的劳动纪律(即一个月内迟到两次)为由,与张某解除了借聘关系,同时,B商场口头告知张某,A公司也以相同的理由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经查,张某确实在一个月内迟到两次,但不构成严重违反A公司劳动纪律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请分析说明A公司和B商场的做法是否合法。

正确答案

答:A公司和B商场的做法不合法。  1.劳动合同的解除不符合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包括自然终止条件和因故终止条件。  其中,自然终止条件包括:(1)定期劳动合同到期;(2)劳动者退休;(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规定的工作任务完成,合同即为终止。  因故终止条件包括:(1)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终止;(2)劳动合同双方约定解除劳动关系;一方依法解除劳动关系;(3)劳动关系主体一方消灭(企业破产、劳动者因故死亡);(4)不可抗力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战争、自然灾害等);(5)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仲裁、人民法院判决亦可导致劳动合同终止。  2.张某的一个月两次迟到的情况还不足构成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而且张某不存在严重失职以至于造成用人单位利益受到严重损失。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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