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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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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某日,甲对乙发出要约,该要约的内容为:以1 000元的价格转让电冰箱,钱货两清,是否同意,在本周六之前给予答复。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甲的要约到达乙之后,甲不得撤回
B.如果甲撤回要约的通知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甲的要约可撤回
C.甲的要约到达乙之后,甲仍可撤销该要约,但撤销通知应在乙做出承诺之后到达乙
D.若乙未做出承诺,甲的要约在本周六之后失效

正确答案

A,B,D

解析

[解析]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在乙做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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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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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乙公司可以采取以下哪些方式作出承诺:

A.电话通知
B.邮局信函通知
C.发电子邮件
D.如甲公司明确表示可直接发货,乙公司可通过直接发货的行为作出承诺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理由:本题考查承诺的方式。 《合同法》第22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另外,该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而根据第11条之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因此,乙公司采取ABCD任何一种方式都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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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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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商业广告,是否被视为要约,下列表述哪一项最为准确?

A.视为要约
B.任何情况下均视为要约邀请
C.其内容符合要约规定,视为要约
D.视为承诺

正确答案

C

解析

解析:详见《合同法》第1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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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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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关于合同成立时间,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承诺成立时合同成立
B.要约发出时合同成立
C.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D.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正确答案

D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第33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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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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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下列哪些情况不是承诺( )

A.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以外的第三人作出的接受要约的意思表示
B.拍卖人的拍定
C.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届满后作出的与要约内容完全一致的答复
D.甲给乙去函,提出以单价580元出售自行车200辆,乙提出,如单价510元,购买200辆的答复

正确答案

A,C,D

解析

解析:A项中受要约人作出的意思表示不是承诺,因为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而不能向要约人之外的第三人作出。C项中受要约人作出的是逾期承诺,在法律上视为新要约。D项中,乙实质变更了甲的要约内容,应视为新要约。只有B项是承诺,故本题选择ACD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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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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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甲公司通过协议收购的方式持有乙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继续收购的,仍有权采取协议收购的方式
B.甲公司采取要约收购的方式继续收购乙公司的股份的,甲公司有权与乙公司的各个股东约定不同的收购条件
C.甲公司采取要约收购的,甲公司在要约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乙公司的股票,也不得再采取协议收购的方式收购乙公司的股票
D.甲公司采取要约收购,收购期限届满,甲公司持有乙公司80%的股票,其余持有乙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要求甲公司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收购其股票

正确答案

C,D

解析

[考点] 上市公司协议收购的法律规定[解析] 《证券法》第96条第1款规定:“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但是,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根据该款规定,甲公司应该采取要约收购的方式,所以A选项不正确。 《证券法》第96条第2款规定:“收购人依照前款规定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应当遵守本法第八十九条至第九十三条的规定。”《证券法》第92条规定:“收购要约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根据该条规定,甲公司提出的要约收购条件,必须适用于乙公司的所有股东,所以B选项不正确。第93条规定:“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根据该条规定,C选项正确。 《证券法》第97条第1款规定:“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D选项中甲公司已经持有了乙公司全部股份的 80%,根据《证券法》第49条规定,股票上市的条件之一为公开发行的股份占股份总额的 25%以上,因此乙公司已经不具备上市条件,乙公司的股票应当终止上市,乙公司其余的股东有权要求甲公司收购其持有的股票,所以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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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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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下列关于要约撤销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经受要约人同意,要约人可以撤销要约
B.要约生效之后,要约人可以撤销要约
C.在不损害受要约人的前提下,要约人可以撤销要约
D.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E.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正确答案

B,C,E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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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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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4月1日,某建筑公司为买进一批水泥,分别向甲水泥厂和乙水泥厂发出了信函,内容如下:我公司急需某型号水泥100吨,如果你厂有货,请来函告知,具体价格面议。甲水泥厂收到该信后,给建筑公司回了一封信,内容是:你公司所需的某型号水泥我厂有现货,每吨的价格600元,如果需要的话,请先预付货款1万元,余款货到后支付。如果我厂在4月10日没有收到贵公司的回信的,即表示你公司同意我厂提出的条件,我厂将径直发货至你公司。建筑公司收到甲水泥厂的回信后,认为甲水泥厂提供的货款支付方式可以接受,但是希望每吨价格为 550元,于是,向甲水泥厂发出了第二封信,内容是:我公司愿意和你厂达成这笔交易,但每吨价格能否为550元,货款支付方式我公司都接受,但是希望你厂能送货上门,并在本月15日之前给予答复。某建筑公司于4月10收到乙厂报价信函,内容为:我厂有你公司需要的水泥,价格为450元,如果同意购买,请在4月20日之前给予答复。建筑公司认为乙水泥厂的价格合理,于是4月12日向乙厂发出表示同意乙厂的条件的信函。如果甲水泥厂收到建筑公司的信后,积极备货,并准备了与送货有关的事宜,但是没有在建筑公司规定的时间内给予答复的。建筑公司以已与乙厂订立了买卖合同为由,拒绝与之订立合同的。甲水泥是否有权要求建筑公司赔偿损失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不可以请求赔偿。因为甲厂向建筑公司发出要约后,建筑公司并没有承诺,而是向甲厂发出了反要约,而甲厂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的,尽管积极备货,并准备了与送货有关的事宜,但是这些行为并不是承诺,因此买卖合同不成立。而且建筑公司的要约并没有使甲厂产生了要约不可撤销的信赖,因此甲厂的损失不能要求建筑公司赔偿。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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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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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某市政设施工程全部由政府投资兴建。该项目为该省建设规划的重点项目之一,且已列入地方年度固定投资计划,概算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征地工作尚未全部完成,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齐全。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施工招标。招标人在国家级报刊发布招标公告,因估计除本市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外,还可能有外省市施工企业参加投标,故招标人委托咨询单位编制了两个标底,准备分别用于对本省和外省市施工企业投标价的评定。招标人于2004年8月5日向具备承担该项目能力的A、B、C、D、E 5家承包商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其中说明,8月10~11日在招标人总工程师室领取招标文件,9月5日14时为投标截止时间。这五家承包商均领取了招标文件。8月18日招标人对投标单位就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问题统一作了书面答复,随后组织各投标单位进行了现场踏勘。9月5日这五家承包商均按规定的时间提交了投标文件。但承包商A在送出投标文件后发现报价估算有较严重的失误,遂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递交了一份书面声明,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开标时,由招标人委托的市公证处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由于承包商A已撤回投标文件,故招标人宣布有B、C、D、E 4家承包商投标,并宣读该四家承包商的投标价格、工期和其他主要内容。
评标委员会委员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共由7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技术专家3人,经济专家2人。
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综合评标标准,四个投标人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依次顺序为B、C、D、E,故评标委员会确定承包商B为中标人。由于承包商B为外地企业,招标人于9月8日将中标通知书寄出,承包商B于9月18日收到中标通知书。最终双方于10月13日签订了书面合同。
【问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规定的招标方式有哪几种?
2.该工程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是否违反有关规定为什么?
3.从招标投标的性质看,本案例中的要约邀请、要约和承诺的具体是什么?
4.招标人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应包括哪些内容?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判断该项目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有哪些不妥之处回答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规定的招标方式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
2.违反有关规定。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工程是由政府全部投资兴建的省级重点项目,所以应采取公开招标。
3.本案例中的要约邀请是招标人的招标公告,要约是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承诺是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4.招标人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应包括以下内容:投标单位组织与机构和企业概况;近三年完成工程的情况;目前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资源方面,如财务状况、管理人员情况、劳动力和施工机械设备等方面的情况;其他情况(各种奖励和处罚等)。
5.该项目在招标投标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如下:
(1)不妥之处:决定对该项目进行施工招标。 理由:本项目征地工作尚未全部完成,不具备施工招标的必要条件,因而尚不能进行施工招标。
(2)不妥之处:招标人委托咨询单位编制了两个标底。 理由:不应编制两个标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不能对不同的投标单位采用不同的标底进行评标。
(3)不妥之处:招标人对投标单位就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问题作了书面答复后组织各投标单位进行了现场踏勘。 理由:现场踏勘应安排在书面答复投标单位提问之前,因为投标单位对施工现场条件也可能提出问题。
(4)不妥之处:招标人宣布有B、C、D、E 4家承包商投标。 理由:招标人不应仅宣布四家承包商参加投标。按国际惯例,虽然承包商A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但仍应作为投标人,因此招标人应宣读其名称,但不宣读其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5)不妥之处:评标委员会委员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理由:评标委员会委员不应全部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按规定,评标委员会中的技术、经济专家,一般招标项目应采取(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本项目显然属于一般招标项目。
(6)不妥之处:双方于10月13日签订了书面合同。 理由:订立书面合同的时间过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是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而本案例已超过30日。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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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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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案情:潮汐公司和海浪公司签订行纪合同,约定海浪公司在A省销售潮汐公司生产的x机器。位于A省B市的大海公司欲购买一批x机器用于生产,即于2月1日向海浪公司发出要约,称愿以每台20万元的价格购买10台×机器,同年10月1日前交货。海浪公司回复说每台价格21万元,10台机器同年7月1日即可交货,如果大海公司同意请在下月1日之前回复。大海公司即向银行贷款100万元准备与海浪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当月28日海浪公司却突然通知大海公司,由于别人出更高的价格,数量很大,所以上次的回复作废。大海公司因此损失10万元。 甲原为大海公司的高级业务员,代表大海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并持有大量盖有大海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后来甲因举家迁居到A省另一个城市C市而辞职,但空白合同书并未交回。同年4月甲在C市遇到海浪公司的经理乙,两人很投缘,商谈达成一致后甲持大海公司的空白合同书与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海浪公司为卖方,大海公司为买方,10台x机器,每台20.5万元,同年 7月1日前交货。
同年8月,大海公司因拓展生产,需要一台大型y机器。y机器价值约枷万元,大海公司一段时间内无力承担,于是与海鸥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海鸥公司按照大海公司的要求向海豚公司购买 y机器一台,出租给大海公司,租期为5年,按月支付租金,每月10万元。
如果大海公司在使用过程中发现y机器有瑕疵,谁应对这一瑕疵承担担保义务为什么

正确答案

海豚公司应对y机器的瑕疵向大海公司承担瑕疵担保义务。本题中的合同为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中是由出卖人向承租人承担瑕疵担保义务。

解析

[解析] 本题考点为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瑕疵担保义务。本题中的租赁y机器的合同实际为融资租赁合同,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卖人向承租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瑕疵担保义务,而不是向买受人(出租人)履行义务。同时,出租人(买受人)不负担租赁物的维修与瑕疵担保义务。

下一知识点 : 合同的担保和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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