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终止
- 共2137题
以下关于承诺的描述中,错误的是 (61) 。
A.承诺必须由要约人做出
B.必须在还约之前进行
C.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D.必须无条件同意要约的全部内容
正确答案
B
解析
[要点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二十三条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第二十四条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做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信方式做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第三十条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注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美达家具厂得知Z机关所建办公楼要购置一批办公桌椅,便于2008年2月1日致函Z机关以每套1000元的优惠价格销售办公桌椅。Z机关考虑到美达家具厂生产的家具质量可靠,便于2月2日回函订购300套桌椅,提出每套价格800元,同时要求3个月将桌椅送至Z机关,验货后七日内电汇付款。美达家具厂收到函件后,于2月4日又发函Z机关,同意Z机关提出的订货数量、交货时间及方式、付款时间及方式,但同时提出其每套桌椅定价1000元已属优惠价格,考虑Z机关所订桌椅数量较多,可以按每套桌椅900元出售。 Z机关2月6日发函表示同意。2月7日,美达家具厂电话告知Z机关收到2月6日函件。使该合同成立的要约为( )。
A.2月1日美达家具厂发出的函件
B.2月2日Z机关发出的函件
C.2月4日美达家具厂发出的函件
D.2月6日Z机关发出的函件
正确答案
C
解析
[解析] 本题考核要约与承诺的区分。(1)2月1日美达家具厂发出的函件属于要约邀请;(2)2月2日Z机关发出的函件属于要约;(3)2月4日美达家具厂发出的函件属于新要约,即该合同的要约;(4)2月6日Z机关发出的函件属于承诺。
以下关于拍卖中的行为的法律性质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拍卖师的叫价是要约行为
B.竞买人应价是要约行为
C.拍卖师落槌是承诺行为
D.买受人签署成交确认书是承诺行为
正确答案
B,C
解析
[考点] 拍卖中的行为的法律性质
[解析] 拍卖师向不特定的竞买人叫价,其行为的实质是邀请竞买人应价,所以拍卖师的叫价是要约邀请行为。竞买人的应价行为是希望自己的出价能成为最高应价,竞买人应价有愿意受自己的应价约束的意思,并用应价的方式表现出来,所以竞买人应价的行为是要约行为。根据《拍卖法》第51条的规定,拍卖师落槌表示接受竞买人的应价,拍卖成交,所以拍卖师落槌的行为是承诺行为。成交确认书是拍卖成交的书面证明文件,签署成交确认书是对生效的要约和承诺行为的证明,所以签署成交确认书的行为不是承诺行为,而是签署承诺行为的证明书的行为。
甲公司于3月5日向乙公司发出签订合同的要约信函。3月8日,乙公司收到甲公司声明该要约作废的传真。3月10日,乙公司收到该要约的信函。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公司发出传真声明要约作废的行为属于______。
A.要约撤回
B.要约撤销
C.要约生效
D.要约失效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甲公司通过电视发布广告。称其有15辆某型号汽车,每辆价格20万元,广告有效期10天。乙公司看到该则广告后于第3天自带金额为300万元的汇票去甲公买车,但甲公司的车此时已全部售完,无贷可供。依照法律规定有关本案的正确表述是( )。
A.甲发布广告的行为构成盟约邀请,乙的行为构成要约,甲不承担违约责任
B.甲发布广告的行为构成要约,乙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应补偿乙实际支出的费用损失
C.甲发布广告的行为不构成要约,但乙的行为构成承诺,甲不承担民事责任
D.甲发布广告的行为构成要约。乙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不承担民事责任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甲公司主张乙公司违约,乙公司则主张合同未成立,其理由是自己向甲公司发出的要约已经撤销。在甲公司可能提出的以下理由中,哪种情形下法院可以认定乙公司撤销要约成立 ( )
A.乙公司在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
B.尽管乙公司在要约中未定承诺期限,但甲公司接到要约后已在考虑是否要给对方承诺
C.乙公司在要约中明确表示等待甲公司的答复
D.甲公司发出承诺以后才收到乙公司撤销要约的通知
正确答案
B
解析
[考点] 要约的撤销 [详解1《合同法》第18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本条表明要约可以撤销。《合同法》第1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本题中,A、C项可视为第19条第(一)项规定的两种情形,要约不得撤销。至于B项,我们认为并不符合第19条第(二)项的要求,因为该项规定要求:“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与“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两个条件同时具备,始产生要约不得撤销之法律后果,故排除B项。关于D项,依第18条之规定,乙公司发出的撤销要约的通知于甲公司发出承诺的通知后到达,故乙公司撤销要约亦不能成立。故只有B为正确答案。
张某、李某、刘某有多年的业务合作关系。4月5日,张某向李某透露:其最近的一批低价钢材将照顾合作伙伴,以刘某为出售对象,就等刘某答应了。4月6日,李某因另外一批生意向刘某寄发合同书时顺便发出了张某出售这批钢材的合作意向。信件于4月7日到达。4月8日,刘某致电张某:感谢其好意,将近日汇款,亲自上门提货。4月9日,张某收到电报后回电话称:钱的事不着急,正好有车厢来,所以将送货上门.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张某的要约在4月7日生效
B.张某和刘某间的合同在4月9日成立
C.4月8日刘某致电张某属于要约
D.4月7日季某致刘某的合同书所载合作意向性质属于要约邀请
正确答案
C
解析
[考点] 合同的订立[解析]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需内容具体确定,且表明接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对于要约的生效,我国采取到达主义,根据《合同法》第16条的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邀请则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诸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 需要注意的是,要约须要约人向相对人表示才有效,且这种表示需要传达给相对人。在本题中,张某 4月5日并没有向刘某发出要约,也没有委托李某于4月6日向刘某发出要约。因此,4月7日到达刘某的并非张某的要约,选项A“张某的要约在4月7日生效”是错误的。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是向对方发出要约引诱,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其行使对象一般是可能作出承诺的人。李某“顺便发出了张某出售这批钢材的合作意向”,但其作为无关第三人也无法发出要约邀请,只是一种商业信息的透露。因此,选项D“4月7日李某致刘某的合同书所载合作意向性质属于要约邀请”也是错误的。 “4月8日,刘某致电张某:感谢其好意,将近日汇款,亲自上门提货”,此行为的性质才为典型的要约行为,“4月9日,张某收到电报”为要约的生效时间。因此,选项C“4月8日刘某致电张某属于要约”是正确的,应该当选。 《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这是承诺的效力。但是《合同法》第30条进一步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在本题中,刘某的要约中对合同履行方式的约定为提货,“4月9日,张某收到电报后回电话称;钱的事不着急,正好有车厢来,所以将送货上门”,将履行方式更改为送货,对要约的内容进行了变更,且依上文中法律的规定,此种变更属于对要约的实质性变更,因此,承诺没有生效,合同没有成立。选项B“张某和刘某间的合同在4月9日成立”是错误的,不应当选。
按照德国法律,对承诺生效的时间采用到达主义原则,因而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通知后,原则上()。
A.仍可把承诺撤回,但必须征得要约人的同意
B.仍可把承诺撤销
C.仍可把承诺撤回,但撤回的通知必须与承诺的通知同时或先时到达于要约人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规定,要约在其被受要约人接受之前,原则上可以撤销。但是例外情况为( )。
A.要约写明承诺期限
B.以其他方式表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
C.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该项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本着对该项要约的信赖行事
D.明确声明本要约是不可撤销的
E.明确声明此要约直至收到贵方的答复均有效
正确答案
A,B,C,D,E
解析
暂无解析
承诺对要约内容的非实质性变更指的是( )。
A.受要约人对合同条款中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的变更
B.承诺中增加的建议性条款
C.承诺中要求增加价款
D.受要约人对合同履行方式提出独立的主张
正确答案
B
解析
[解析] 承诺不能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如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和酬金、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办法等)变更,并非不能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包括: (1)增加有建议性的条款、说明性条款或表达了一些愿望; (2)在要约人授权范围内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了非实质性变更; (3)承诺中添加了一些法律规定的义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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