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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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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郭某与10岁的儿子到饭馆用餐,入厕时将手提包留在座位上嘱儿子看管,回来后发现手提包丢失。郭某要求饭馆赔偿被拒绝,遂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消费者安全保障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饭馆应保障顾客在接受服务时的财产安全,并承担顾客随身物品遗失的风险
B.饭馆应保证其提供的饮食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但并不承担对顾客随身物品的保管义务,也不承担顾客随身物品遗失的风险
C.饭馆应对顾客妥善保管随身物品作出明显提示,否则应当对顾客的物品丢失承担赔偿责任
D.饭馆应确保其服务环境绝对安全,应当对顾客在饭馆内遭受的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B

解析

[解析] 消费者安全保障权
[解析]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综上所述,经营者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分为三个层次。首先,经营者应当提供能确保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或服务。以本题为例,饭馆应保证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饮食产品给郭某及其子,也应当提供保证郭某及其子的人身、财产安全的饭馆服务。其次,对经营场所内消费者的人身安全,经营者应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这种人身伤害不是来自经营者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而是来自场所本身或场所内的第三人。此时,场所或第三人行为不能完全受到经营者的控制,因此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被限定在“合理范围内”。本题中,若郭某在饭馆用餐时被他人打伤或抢走财物,饭店只需尽劝阻义务或采取适当的安保措施就可以免责。最后,根据民法上的诚实信用原则和交易习惯,经营者应当对经营场所内消费者的随身财物承担一定的注意和提醒义务。与主合同义务不同,注意和提醒义务属于附随义务,饭店作为一个善良的合同相对方,只需提示顾客妥善保管随身物品即可。因此AD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
本题C选项错在后半部分。按照一般合同的原理,郭某和饭馆订立的主合同是提供菜肴和饮食服务,饭馆提示顾客对随身物品进行妥善保管是饭馆作为善意的相对方应尽的附随义务。饭馆应当根据自己责任的大小对未履行附随义务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但从另一方面来看,作为一个理性人,郭某本人应当对在公共场所中要求10岁的限制行为能力人看管物品可能导致的丢失的风险有合理的预期,因此,郭某本人也对财产的丢失负有过错。按照过错责任原则,饭馆和郭某应当根据彼此过错的大小,分担因此造成的财物损失。C选项后半部分错误,在未尽提示义务的情况下,双方应当分担损失,饭店仅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而不是由饭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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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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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南山市A厂是某种饮料的商标注册人,在与江北市B厂签订的该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特别约定B厂使用A厂商标的饮料全部使用A厂的包装瓶,该包装瓶仅标注A厂的名称和产地。该合同未报商标局备案即付诸履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无效
B.该特别约定无效
C.B厂使用A厂的包装瓶侵犯了A厂的企业名称权
D.B厂使用A厂的包装瓶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正确答案

B,D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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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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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在市场规制法领域,主要体现调制法定原则的是( )

A.调控权、规制权、竞争权
B.调控权、规制权、消费者权
C.规制权、竞争权、消费者权
D.调控权、竞争权、消费者权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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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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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陈某到一饭店就餐,饭店服务人韩某在给卡式煤气炉点火时,煤气炉突然爆炸,陈某、韩某及邻座顾客杜某均被炸伤。经查,煤气炉系甲厂生产,质量存在严重缺陷。则下列有关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陈某既可以要求甲厂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饭店承担赔偿责任
B.韩某只能依劳动合同关系要求饭店赔偿损失
C.杜某可以要求甲厂承担赔偿责任
D.向甲厂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身体受到伤害之日起计算

正确答案

B

解析

《产品质量法》第43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第45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10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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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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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服务者向消费者提供质低价高的服务,是对消费者( )

A.公平交易权的侵犯
B.人格尊严权的侵犯
C.损害求偿权的侵犯
D.选择服务自主权的侵犯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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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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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甲公司与乙厂签订合同,甲许可乙独占使用其“天鹅”注册商标。在合同履行期间,市场上出现大量假冒“天鹅”商标的商品。对此商标侵权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可以是:

A.甲
B.县级以上工商管理局
C.乙
D.消费者协会

正确答案

A,B

解析

[解析] 本题涉及商标权诉讼的原告问题。本题中,甲为商标专有权人,乙为商标的独占使用权人,均具有排除他人损害的权利。故本题选项为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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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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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2008年5月,李某在某大型展销会的8号柜台购买了甲公司组装生产、乙公司提供部分零部件的彩电一台。一个月后,彩电在使用中发生爆炸,造成李某的儿子受伤。李某欲向销售者索赔,但发现展销会早已结束,8号柜台不复存在。于是李某找到展销会的举办者丙公司,丙公司拒绝承担责任,但根据记录查到当时展销会上的8号柜台是丁公司销售彩电的柜台。此案中,李某有权向其请求赔偿的有( )。

A.甲公司
B.乙公司
C.丙公司
D.丁公司

正确答案

A,C,D

解析

[解析]
本题考查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民事责任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第2款规定:“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第38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据此可知,选项ACD为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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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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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某厂生产的液化石油气罐标示的安全使用期为5年,甲从购买新罐之日起用至第4年时该罐发生泄漏并造成火灾,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甲在火灾发生后3年提起诉讼,已超过诉讼时效
B.甲在火灾发生后2年提起诉讼,虽未超过诉讼时效,但因超过了安全使用期,请求权丧失
C.甲诉讼时效期间为自火灾发生后15年,因为请求权存续的期间为产品质量法规定的10年加上某厂承诺的5年安全使用期
D.甲的诉讼时效期间为自火灾发生后20年,因为《民法通则》规定的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为20年

正确答案

B,C,D

解析

[解析] 产品质量损害赔偿诉讼时效
[解析]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5条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10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因此A项正确,而B项错误。C项和D项指的是在当事人不知道其权益受损时保护的最长期限,本题中发生火灾就推定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失。故C、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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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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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陈某到一饭店就餐,饭店服务人韩某在给卡式煤气炉点火时,煤气炉突然爆炸,陈某、韩某及邻座顾客杜某均被炸伤。经查,煤气炉系甲厂生产,质量存在严重缺陷。则下列有关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陈某既可以要求甲厂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饭店承担赔偿责任
B.韩某只能依劳动合同关系要求饭店赔偿损失
C.杜某可以要求甲厂承担赔偿责任
D.向甲厂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身体受到伤害之日起计算

正确答案

B

解析

《产品质量法》第43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第45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10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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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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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项选择

1996年6月,贾小姐和同伴去某大厦里面的超市购物。该超市的人口处写着:大型皮兜等不得带人,本超市保留对顾客进行检查的权利。当贾小姐走出收银台后,该超市两名保安将其截住,说刚才收银台检测机信号响了,因此需要检查贾小姐是否带了超市中的东西出来没有付钱。贾小姐感到很气愤,随保安人员来到商场的办公室里,并脱下外衣,打开手提包让保安检查,结果一无所获。贾小姐深感屈辱,要求商家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商家答复说:本店在人口处明确写着保留对顾客进行检查的权利,贾小姐既然已经进入超市购物,表明其已同意这一声明,因此在双方之间已达到了一项约定,商店不应承担责任,并且对贾小姐的检查是在商家办公室里进行;没有第三人在场,因此不构成对贾小姐的侮辱。 本案超市门口所写的声明是否有效为什么( )。

A.该声明无效,因为其内容违法
B.该声明无效,因为它只是商家单方意思表示
C.该声明有效,它是商家向顾客发出的要约
D.该声明无效,因为它的内容侵犯了顾客的人格尊严

正确答案

A,B,D

解析

本题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第14条规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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