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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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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某市一医药经销处新购进一种名叫“特快生发灵”的生发药,为打开这种药的销路,经销处便到电视台做广告,宣称该药具有神奇效力。但消费者使用后,不同程度地出现脱发、头皮皮炎等症状。经鉴定,该药有明显的副作用,不宜使用。对此,消费者可以怎样保护自己的权益( )。

A.消费者可以向医药公司要求赔偿损失,电视台如果不能提供医药公司的真实名称、地址的,也可以向电视台要求赔偿损失
B.消费者对电视台的虚假广告行为没有任何请求惩处的权利
C.消费者要求电视台赔偿损失,必须证明广告与购买行为有联系
D.消费者要求电视台赔偿损失,只需证明电视台主观上有过错

正确答案

A

解析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9条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选项 A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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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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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某生产企业宣传自己制造的产品质量好、价格便宜,引来众多消费者购买其产品。事后许多消费者发现产品质量有严重问题,于是许多人分别向同一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了诉讼。那么以下表述正确的有:

A.这是一个必要的共同诉讼,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B.这些消费者可以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所有诉讼行为对代表的消费者都发生效力
C.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还需要经原告同意才能合并审理
D.这些起诉的消费者可以推选2~5人为诉讼代表人代表进行诉讼

正确答案

C,D

解析

[考点] 共同诉讼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53条第 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2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分为必要的共同诉讼和普通的共同诉讼。其中必要的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诉讼标的同一,而本题中各个消费者分别对自己购买的产品提出诉讼,他们的诉讼标的为同一种类而非同一。所以此诉讼为普通的共同诉讼。所以A项不正确。
该法第5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可见,诉讼代表人并非全权代表,所以B项不正确,对于普通共同诉讼,由于并不要求必须合并审理,所以法院认为应合并审理时要经当事人同意,以保护当事人权益。所以C项正确。至于诉讼代表人的人数,《民诉意见》第62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54条和第55条规定的代表人为2~5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1~2人作为诉讼代理人。所以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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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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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宋某到某商店购买了一双男式皮鞋,回家后发现皮鞋存在一定的质量问题,于是回到商店要求退货。商店营.业员以店堂告示明确规定商品售出只能调换不能退货为由拒绝了宋某的要求,而宋某则称并未看到此店堂告示。对此分析正确的是:

A.宋某有权要求退货,因为宋某并未看到店堂告示
B.宋某有权要求退货,因为经营者的店堂告示的内容依法应当无效
C.宋某无权要求退货,因为经营者已用店堂告示的形式明示了不得退货,自然成为双方买卖合同中的一部分
D.宋某无权要求退货,因为商品只是存在质量问题,经营者并未实施欺诈

正确答案

B

解析

理由:本题考查消费者权益问题。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本案中,店堂告示的内容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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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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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下列哪些说法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A.经营者提供服务或出售商品有欺诈行为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在消费者起诉后,可根据案情酌情决定,是否按照受害消费者的要求责令经营者加倍赔偿消费者所受损失
B.经营者在任何情况下(不论消费者是否当场知晓所接受的商品或服务有瑕疵),都 应当保证消费者在正常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情况下该商品或服务应当具备的质量、性能、用途与有效期限等
C.按照民法意思自治原则,商店里提供某种商品时可以与消费者讨价还价,自由协商而不必明码标价,这是自由竞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D.经营者为了防止其他同种商品或服务经营者假冒其注册商标和名称,可以不在其商品服务上标明真实名称或标记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参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49、19、20、22条。   经营者以欺诈行为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法院对其制裁不能自由裁量,而是应当根据受害人的要求决定是否责令加害经营者双倍赔偿受害人损失(即:如果受害人不要求双倍赔偿,只要求原价赔偿,则法院只能令经营者原价赔偿)。答案B之所以错误,是因为如果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则经营者可以不对该瑕疵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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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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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2000年6月,王某以人民币9000元在某商场购买了一台空调,此空调是某冷气制造公司生产的。王某购买后并没有马上安装,而是半年后才凭发票到商场要求安装。商场派员安装,但是屡试不冷。后经检查,发现该空调的压缩机是旧机,已不能制冷,这与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所表明的质量状况不符。据此,王某有权向谁要求赔偿:

A.无权要求退货赔偿,因为王某购买空调后久存不用
B.有权要求某商场或某冷气制造公司退货赔偿,因为经营者没有适当履行其质量保证义务,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
C.只有权向某商场要求退货,因为是某商场销售的
D.只有权向某冷气制造公司要求退货赔偿,因为是某冷气制造公司生产的

正确答案

B

解析

理由:本题考查的是产品与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所表明的质量状况不符时负责赔偿的主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2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第35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枚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王某作为消费者,他在购买该空调前并不知道该空调存在瑕疵,后来安装也是按照说明书的要求安装的。而且后来检查发现空调不能制冷的原因是该空调不符合产品说明书和实物样品所表明的质量状况。为此,经营者没有适当履行其质量保证义务,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而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的规定,他既可以向生产者,即某冷气制造公司,也可向销售者,即商场要求退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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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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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张某喜欢喝茅台酒,其朋友王某送了张某一瓶,告诉张某是在某展销会上购买,该柜台上标有“贵州茅台酒厂直销”。张某喝后发现该酒味道不像茅台酒,经仔细辨认,发现酒瓶上的名称是“芽台酒”,系河南某酒厂生产销售,该酒与茅台酒的包装几乎一模一样,不仔细辨认根本没有办法分别。张某喝后出现头痛,视力模糊等症状,花去医药费 1000元。经鉴定,该酒系劣质白酒。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河南酒厂的行为已经构成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的行为,张某可以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要求该酒厂承担赔偿责任
B.该河南酒厂的行为已经构成与知名商品相混淆的行为,王某可以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要求该酒厂承担赔偿责任
C.该河南酒厂的行为已经构成欺骗性交易行为,茅台酒厂可以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要求该酒厂承担赔偿责任
D.监督检查部门可以责令该河南酒厂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正确答案

C,D

解析

[考点] 欺骗性交易行为的认定及其法律责任
[解析]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一)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该条规定的是欺骗性交易行为的认定。本题中河南酒厂在展销会销售中标示“贵州茅台酒厂直销”,引人误认自己的产品是茅台酒厂产品,构成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行为;同时,该酒厂生产的“芽台酒”与茅台酒的包装几乎一模一样,不经仔细辨认无法分别,又构成与知名商品相混淆行为。这两种行为都是欺骗性交易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该条规定了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者应当向被侵害的经营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该条规定,只有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经营者有权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要求实施行为的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其他个人或单位无权要求经营者承担不正当竞争的责任。本题中该河南酒厂的行为构成了欺骗性交易行为中的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行为和与知名商品相混淆行为,被侵害的经营者即贵州茅台酒厂有权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要求该河南酒厂承担赔偿责任;王某和张某作为消费者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要求该河南酒厂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根据《民法通则》或《合同法》要求其承担责任,但是消费者无权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要求经营者承担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责任。根据以上分析,A、B选项中对该河南酒厂的行为认定都是正确的,但是对有权提起诉讼的主体的陈述是错误的;C选项中对该河南酒厂的行为认定和法律责任的陈述都是正确的,所以C选项正确。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1条规定: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依照《商标法》、《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销售伪劣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条主要规定了与知名商品相混淆的行为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主要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营业执照。根据该条规定,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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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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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消费者求偿权的范围包括( ) P178

A.消费者因自己的过错造成的损害
B.消费者人身权受到损害时
C.消费者财产权受到损害时
D.消费者因人身伤害而造成精神痛苦的
E.消费者因财产损失而造成精神痛苦的

正确答案

B,C,D,E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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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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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李清于2003年在海中市中城区远东电子计算机集团购买了一笔记本电脑,后电脑出现问题,李清在互联网上发表文章并设立个人主页,向社会公众介绍在购买、使用和维修被上诉人商品过程中所遭遇的经历,对其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批评和评论但一审作出(2004)海民初字第538号《民事判决书》,认为李清侵犯了远东电子计算机集团的名誉权,应当删除全部主页内容,注销网址以及主页有链接的镜像域名,并对其留言版上他人的留言承担责任。理由如下:1、电脑是李清替公司所买,李清并非消费者,无权发表任何评论;2、《过程》一文有不实和侮辱性语言;3、留言版上他人对公司有侮辱性语言。李清认为他就是消费者,且《过程》并无不实之处,判决内容根本无法执行,要求他对别人的言行负责不符合法律。遂向中院提起上诉。请就本案写一份民事上诉状。

正确答案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清,男,28岁,汉族,海中市科华印务有限公司职员,住河北省海中市新市区化纤宿舍。
  委托代理人:陈华,海中市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海中市远东电子计算机集团
  地址:海中市中城区中关村科贸市场二层
  法定代表人:云谷,总经理
  上诉人不服海中市中城区区人民法院(2004)中城民初字第538号《民事判决书》(简称原审判决),特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侵害被上诉人的名誉权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故请求撤销该判决,并依法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2.判令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1.原审判决否定上诉人的消费者地位,并进而推论上诉人有“毁损远东公司名誉的故意”,属认定事实不清。
  根据科华电脑公司和该公司王立成先生出具的证言,本案所涉及的远东SLIM-1型笔记本电脑并不是由科华公司出资购买的,而是由上诉人自费购买、用于个人消费,与该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因此原审判决称该电脑为科华公司所购买与事实不符。原审判决否定上诉人消费者地位的最主要目的,是要证明上诉人“主观上明显存有毁损远东公司名誉的故意”,但由于这种推论的前提(上诉人不是消费者)是不真实的,因此其结论(主观故意)也是不能成立的。
  2.原审判决称上诉人在2003年7月间设立的个人主页中,收有《请看我买远东上大当的过程》一文,并认定该文“未能客观全面的介绍远东公司对其产品售后服务的过程,并使用了侮辱性语言”,是属认定事实错误。
  首先,原审判决混淆了《过程》一文收录于个人主页的时间和首次发表的时间(同年6月9日)。在文章发奉时双方因售后服务而引发的争议刚刚开始,在此情况下,上诉人应该如何“全面”介绍售后服务的过程呢
  其次,《过程》一文客观陈述了电脑显示屏有坏点(更换)、经常发生故障并逐渐频繁、与被上诉人代理商联系维修、被上诉人要求交纳7300元维修费等关键事实,并且均有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而这些证据都是由被上诉人提供的,且被上诉人在庭审时也未予以否认。
  第三,原审判决称《过程》一文“未能客观”介绍有关情况和“使用了侮辱性语言”,但却未能明确指出该文具体失实之处和具体的侮辱性语言,其认定缺乏事实依据。
  3.原审判决要求上诉人对留言板上他人的言论承担责任于法无据。
  我国现有法律法规仅规定在现实生活中,行为人应当对其自己的言行负责,而没有要求对他人因某事而发表的言论负责,对于互联网这个新兴的传播媒介和虚拟社会更是如此。因此,原审判决要求上诉人对他人在留言板的言论承担完全的责任,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
  4.原审判决部分内容根本无法执行。如判决要求上诉人“删除全部主页内容,注销网址以及主页有链接的镜像域名”,但实际上判决所认定的个人主页网址早已被注销,上诉人也没有其他个人主页。根本无法执行。
  综上所述,上诉人作为一名消费者,在互联网上发表《过程》一文并设立个人主页,向社会公众介绍在购买、使用和维修被上诉人商品过程中所遭遇的经历,对其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批评和评论,是在依法行使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赋予消费者的批评和评论权。文章和主页内容客观真实,没有任何对被上诉人名誉进行侮辱、诽谤之辞。原审判决认定上诉入侵害被上诉人名誉权缺乏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因此,为保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我国互联网事业的顺利发展,现特向贵院提起上诉请求贵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撤销原审判决,依法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此致
 海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李清
                                     诉讼代理人:陈华
                                         2004年5月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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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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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2000年6月,王某以人民币9000元在某商场购买了一台空调,此空调是某冷气制造公司生产的。王某购买后并没有马上安装,而是半年后才凭发票到商场要求安装。商场派员安装,但是屡试不冷。后经检查,发现该空调的压缩机是旧机,已不能制冷,这与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所表明的质量状况不符。据此,王某有权向谁要求赔偿:

A.无权要求退货赔偿,因为王某购买空调后久存不用
B.有权要求某商场或某冷气制造公司退货赔偿,因为经营者没有适当履行其质量保证义务,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
C.只有权向某商场要求退货,因为是某商场销售的
D.只有权向某冷气制造公司要求退货赔偿,因为是某冷气制造公司生产的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产品与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所表明的质量状况不符时负责赔偿的主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2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第35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枚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王某作为消费者,他在购买该空调前并不知道该空调存在瑕疵,后来安装也是按照说明书的要求安装的。而且后来检查发现空调不能制冷的原因是该空调不符合产品说明书和实物样品所表明的质量状况。为此,经营者没有适当履行其质量保证义务,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而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的规定,他既可以向生产者,即某冷气制造公司,也可向销售者,即商场要求退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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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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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旅游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特征有哪些

正确答案

①旅游消费者选择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必须是自愿的,自愿是自主选择权产生的基础;②自主选择权是一种相对权;③旅游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行使不排除经营者向旅游者进行商品、服务的介绍和推荐。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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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知识点 :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百度题库 > 中级经济师 > 中级经济基础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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