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试卷

X 查看更多试卷
1
题型:简答题
|
多选题

某生产企业宣传自己制造的产品质量好价格便宜,引来众多消费者购买其产品。事后许多消费者发现产品质量有严重问题,于是许多人分别向同一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了诉讼,那么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A.这是一个必要的共同诉讼,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B.这些消费者可以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所有诉讼行为对代表的消费者都发生效力
C.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还需要经原告同意才能合并审理
D.这些起诉的消费者可以推选2峰5人为诉讼代表人代表进行诉讼

正确答案

C,D

解析

[考点] 代表人诉讼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53条第1款
规定,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分为必要的共同诉讼和普通的共同诉讼。其中必要的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诉讼标的同一,而本题中各个消费者分别对自己的购买产品提出诉讼,他们的诉讼标的为同一种类而非同一标的。所以此诉讼为普通的共同诉讼。所以A项不正确。该法第5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可见,诉讼代表人并非全权代表,所以B项不正确,对于普通共同诉讼,由于并不要求必须合并审理,所以法院认为应合并审理时要经当事人同意,以保护当事人权益。所以C项正确。至于诉讼代表人的人数,《民诉意见》第62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54条和第55条规定的代表人为 2―5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1--2人作为诉讼代理人。所以D项正确。

1
题型:简答题
|
单选题

(六) 某商场为促销商品,开展了购物满100元就可以参加抽奖的活动。李某购物旨参加了抽奖,获得了甲厂生产的某品牌高压锅一个。当晚,李某按产品使用说明书.使用该高压锅做饭,高压锅忽然发生爆炸,李某躲闪不及被炸伤,导致伤残:经鉴定.事故是由于高压锅质量不合格造成的。 请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关于此案例中消费者的求偿权,正确的是( )。

A.由于高压锅是商场设置的奖品,李某只能向商场求偿
B.由于高压锅是甲厂生产的,李某只能向甲厂求偿
C.李某既可以向商场求偿,也可以向甲厂求偿
D.由于高压锅是商场设置的奖品,李某只能与商场一起联合向甲厂求偿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1
题型:简答题
|
多选题

(2006,68)丁某从甲商场购买一件乙公司所生产的电热毯。使用中电热毯发生漏电着火,烧毁价值10000元的财产,丁某本人也被烧伤致残。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甲商场和乙公司应对丁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B.丁某因身体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1年
C.丁某可以就全部的直接财产损失请求赔偿
D.丁某遭受的财产损失不属于产品侵权责任,而属于产品合同责任

正确答案

A,C

解析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产品侵权责任。《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产品质量法》第45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10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正确答案是AC。

1
题型:简答题
|
不定项选择

下列哪些说法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

A.经营者提供服务或出售商品有欺诈行为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在消费者起诉后,可根据案情酌情决定,是否按照受害消费者的要求责令经营者加倍赔偿消费者所受损失
B.经营者在任何情况下(不论消费者是否当场知晓所接受的商品或服务有瑕疵),都应当保证消费者在正常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情况下该商品或服务应当具备的质量、性能、用途与有效期限等
C.按照民法意思自治原则,商店里提供某种商品时可以与消费者讨价还价,自由协商而不必明码标价,这是自由竞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D.经营者为了防止其他同种商品或服务经营者假冒其注册商标和名称,可以不在其商品服务上标明真实名称或标记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参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19、20、22、49条。   经营者以欺诈行为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法院对其制裁不能自由裁量,而是应当根据受害人的要求决定是否责令加害经营者双倍赔偿受害人损失(即:如果受害人不要求双倍赔偿,只要求原价赔偿,则法院只能令经营者原价赔偿)。答案B之所以错误,是因为如果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则经营者可以不对该瑕疵负责。

1
题型:简答题
|
简答题

(10) A公司对欠付B公司的工程价款是否应支付利息如果需要支付利息,从何日开始计算,其计算标准如何确定

正确答案

(1)A、B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有效。根据规定,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不按无效合同处理。在本题中,尽管B公司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超越了资质等级,但其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了相应资质等级,因此合同有效。
(2)21程价款应当按照8000万元结算。根据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合同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3)C公司擅自将自己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给D公司的行为无效。根据规定,禁止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4)A公司应当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向B公司支付垫资利息。根据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可以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利息;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5)A公司以在建商品楼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有效。根据规定,正在建没的房屋或其他建筑物可以抵押,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物登记手续,抵押有效。
(6)B公司享有的受偿权利更为优先。根据规定,建没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在本题中,尽管甲银行可以对商品楼行使抵押权,但B公司对该商品楼的受偿权优先于甲银行的抵押权。
(7)B公司的优先权不消灭。根据规定,建没工程合同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起(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8)A公司与王某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根据规定,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9)B公司在行使优先权时不能对抗买房人王某。根据规定,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10)A公司对欠付B公司的工程价款应当支付利息。利息从4月1日起计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解析

暂无解析

1
题型:简答题
|
简答题

以政府调研员的身份,用不超过350字的篇幅,提出解决给定资料所反映问题的方案。要有条理地说明,要体现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正确答案


  ①在消费者难以抗击“霸王条款”的时候,作为政府有关部门,就应该进一步完善监督、监管机制,有效监管,对制定“霸王条款”的商家严管重罚。
  ②法律的完善、市场的成熟及政府部门监管,都会对“霸王条款”,加以遏制。强化市场竞争,打破垄断,让消费者的自由选择这把“撒手锏”,来实现“霸王条款”的终结。
  ③打破垄断,就是要强化市场竞争,通过公平有效的竞争;让消费者拥有充分的自由选择权。有了消费行为的自由选择,“霸王条款”也就“霸”不起来了。当垄断被打破,消费者可以自由决定消费行为,自由选择消费对象,自由把握消费尺度的时候,商家企业必将回归到为消费者服务的基石上来,从强化、深化、细化服务上,而不是拿“霸王条款”当挡箭牌,来吸引消费者,追求利益最大化了。

解析

暂无解析

1
题型:简答题
|
多选题

丁某从甲商场购买了一件乙公司所生产的电热毯。使用中电热毯发生漏电着火,烧毁价值 10000元的财产,丁某本人也被烧伤致残。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甲商场和乙公司应对丁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B.丁某因身体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1年
C.丁某可以就全部的财产损失请求赔偿
D.丁某遭受的财产损失不属于产品侵权责任,而属于产品合同责任

正确答案

A,C

解析

[考点] 产品侵权责任[解析] 《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在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情况下,甲商场和乙公司应对丁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A项正确。 《产品质量法》第45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10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因此,B项错误。《产品质量法》第44条第2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因此,C项正确。在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情况下,产品的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产生竞合,因此D项错误。

1
题型:简答题
|
单选题

某市消费者协会向本市消费者承诺,该市某化妆品厂生产的“天使”牌美容霜具有美白、祛斑的功效,三周内可以见效,然而三周后,购买此产品的消费者脸上都出现不同程度的红肿现象。经质量检测局检验,发现该美容霜含有少许腐蚀性的成分。对此,该市消费者协会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A.不应承担,消费者只能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B.不应承担,消费者只能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C.不应承担,消费者只能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赔偿
D.应当承担,应该与该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

D

解析

理由:本题考查的是消费者协会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8条规定“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对产品质量作出承诺、保证,而该产品又不符合其承诺、保证的质量要求,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这是2002年新修订的《产品质量法》增加的规定,除此以外,新《产品质量法》还对下面六个方面进行了修改:一是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在产品质量工作中的责任,必须组织、督促生产经营者提高产品质量,对假冒伪劣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地方保护,有包庇、放纵产品生产、销售中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二是建立企业产品质量的约束机制,防止伪劣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企业必须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抽查不合格的,需承担行政法律责任。三是赋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必要的行政强制措施。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可以对不法场所进行现场检查、调查取证、查封或扣押涉嫌伪劣的产品、制作工具等。四是加大对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法律制裁力度。如果销售者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不知道销售的产品为假冒伪劣产品的,同样要受到法律制裁,五是加强了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以及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的约束。这些机构不得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参与产品经营活动。六是建立了产品质量的社会监督机制。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查询、申诉。政府有关部门除负有为检举人保密的义务,还可按照省级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对检举人给予奖励。这应引起考生注意。

1
题型:简答题
|
单选题

某日,李三携儿子李小三(8岁)去商场去购物,李小三走路不慎没看见商场内的一面玻璃,一头撞在玻璃上受伤。李三要求商场予以赔偿,商场负责人指着店堂内人口处醒目位置的一个告示“请照看好自己的孩子,本店概不负责”,以此为理由不承担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有言在先,可以免责
B.不论是否有此告示,均不可免责
C.如果李三注意到此告示,仍然带着孩子进入,则商场可以免责
D.该告示内容不合法,但若李三看见后仍然进入商场,视为接受其内容,亦会有效

正确答案

B

解析

考点: 免责条款无效
  讲解:店堂告示属单方免责条款,不能说明是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因而不具备法律效力。而且告示内容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始无效。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均有相关规定。
  参见《合同法》第40条:“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1
题型:简答题
|
简答题

保障旅游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的实现对经营者提出了怎么的要求

正确答案

①自觉履行旅游合同义务;②履行出具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的义务;③旅游经营者在收取旅游费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价格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有关旅游收费标准。

解析

暂无解析

下一知识点 :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百度题库 > 中级经济师 > 中级经济基础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扫码查看完整答案与解析

  • 上一题
  • 1/10
  • 下一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