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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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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某生产企业宣传自己制造的产品质量好价格便宜,引来众多消费者购买其产品。事后许多消费者发现产品质量有严重问题,于是许多人分别向同一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了诉讼,那么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

A.这是一个必要的共同诉讼,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B.这些消费者可以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所有诉讼行为对代表的消费者都发生效力
C.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还需要经过原告同意才能合并审理
D.这些起诉的消费者可以推选二至五人为诉讼代表人进行诉讼

正确答案

C,D

解析

[解析]本题考《民事诉讼法》第53条、第 54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意见》第62条规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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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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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不能向( )要求赔偿。

A.销售者或者服务者
B.展销会场的管理者
C.展销会的举办者
D.柜台的出租者

正确答案

B

解析

[解析] 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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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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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关于消费者林某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下列意见正确的是( )。

A.有权就其所受的损失要求乙公司赔偿
B.有权就其所受的损失要求本市电视台赔偿
C.有权就其所受的损失要求销售乙公司产品的商场赔偿
D.有权就其所受的损失要求汪某赔偿

正确答案

A,C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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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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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A公司于2002年3月为其生产的酸奶注册了“乐乐”商标,该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在公众中享有较高声誉。2006年8月,同一地域销售牛奶的B公司将“乐乐”登记为商号并突出宣传使用,容易使公众产生误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B公司的行为必须实际造成消费者误认,才算侵犯A公司的商标权
B.即使“乐乐”不属于驰名商标,B公司的行为也侵犯了A公司的商标权
C.A公司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商号登记
D.B公司的商号已经合法登记,应受法律保护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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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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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下列有关产品缺陷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B.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只能折价赔偿,并承担违约责任
C.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D.缺陷,仅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正确答案

A

解析

参见《产品质量法》第44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第45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第46条:“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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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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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营销渠道有以下作用()。

A.帮助收集有关营销调研信息
B.帮助加强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信息沟通
C.帮助达成交易,以实现所有权或者持有权的转移
D.帮助企业避免有关风险

正确答案

A, B, C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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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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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某市甲、乙两厂均生产一种“记忆增强器”产品。甲厂产品的质量比乙厂产品好得多,因而其市场占有率远远高于乙厂。王某是甲厂技术人员。乙厂为提高本厂的市场占有率,付给王某一大笔“技术咨询费”,获取其提供的甲厂技术秘密。乙厂运用这些技术对自己的产品进行了改进。同时,乙厂在本市电视台发布广告,声称本厂生产的记忆增强器功效迅速质量可靠,其他厂家生产的同类产品质量无保证,呼吁消费者当心。另外,乙厂还以高额回扣诱使本市几家大型商场的购货人员不再采购甲厂产品。本市消费者丁某等人在使用乙厂产品一段时间后,不仅记忆力没有增强,反而出现了神经衰弱症状。丁某等人在电视台的协助下,向乙厂反映了情况。乙厂随后发现,王某提供的甲厂技术资料缺少几项关键技术,致使乙厂产品存在质量缺陷。请回答以下87~90题。
消费者可以采取何种措施保护自己的权利( )。

A.有权请求消费者协会
B.有权提起诉讼
C.有权和解
D.在向消费者协会提起解决期间,不得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

A,B,C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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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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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项选择

居住某市南区的唐某向本市电信局支付2000元初装费安装电话一部,2个月后,唐某发现话费单上出现自己从未打过的长途电话,话费150余元,遂找电信局交涉,经查系电信局设备技术故障所致,唐某多次要求电信局作进一步的解释并保证以后不再发生此类事情,电信局未予确认。不久,此类事情再次发生,唐某再次找电信局交涉,并要求电信局双倍返还多收的话费共计600余元。电话局遂派人到唐某所在单位,要求其单位领导做唐某的工作,让唐某不要再去电信局纠缠。此举引起唐某单位同事.邻居多人围观,议论纷纷,有人认为唐某意图趁机讹诈电信局。唐某甚怒,遂又找到电信局。电信局负责接待的人说:"我们把多收的话费退给你,你不要,那你去法院告我们好了。你不是想要钱吗?开个价,10万.20万都可以。"唐某觉得羞辱无比,决意起诉电信局,请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对于电信局多收电话费和与唐某交涉中的一系列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A.电信局已侵犯唐某的名誉权
B.电信局已侵权唐某作为消费者的知悉真情权   
C.电信局已侵犯唐某作为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D.电信局已侵犯唐某作为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受尊重权

正确答案

B,C,D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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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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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简述法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及相应表现。

正确答案

答案要点: (1)社会公共事务是相对于纯粹的政治活动而言的一类社会活动。这些事务的直接目的并不表现为维护政治统治,而是在客观上对全社会的一切成员均有利,具有“公益性”。法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是法的社会作用的重要内涵。(2分) (2)法在执行社会公共事务上的作用具体表现在这样一些方面:①维护人类社会的基本生活条件,包括维护最低限度的社会治安,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人身安全,保障食品卫生、生态平衡、交通安全等。②维护生产和交换条件,即通过立法和实施法律来维护生产管理、保障基本劳动条件、调节各种交易行为等。③促进公共设施建设,组织社会化大生产。④确认和执行技术规范,包括执行工艺和使用机器设备的标准,规定产品、服务的质量和标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等。⑤促进教育、科学和文化事业的发展,如通过法律对人们的受教育权加以保护,鼓励兴办教育和科技发明等。(4分) (3)法在执行社会公共事务上的作用在主要方面体现着社会性(非政治性),但按照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观点,它在本质上与法维护阶级统治方面的作用并不矛盾。从统治阶级的角度看,调整和维护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法律,在根本上与维护政治统治是一致的。政治统治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持续下去。(2分)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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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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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某日,李三携儿子李小三(8岁)去商场去购物,李小三走路不慎没看见商场内的一面玻璃,一头撞在玻璃上受伤。李三要求商场予以赔偿,商场负责人指着店堂内人口处醒目位置的一个告示“请照看好自己的孩子,本店概不负责”,以此为理由不承担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有言在先,可以免责
B.不论是否有此告示,均不可免责
C.如果李三注意到此告示,仍然带着孩子进入,则商场可以免责
D.该告示内容不合法,但若李三看见后仍然进入商场,视为接受其内容,亦会有效

正确答案

B

解析

考点: 免责条款无效  讲解:店堂告示属单方免责条款,不能说明是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因而不具备法律效力。而且告示内容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始无效。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均有相关规定。  参见《合同法》第40条:“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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