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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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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本案中的消费者协会在诉讼中将成为何种诉讼当事人

A.原告
B.被告
C.第三人
D.以上都不是

正确答案

C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27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消费者协会在本案中同工商局共同署名,销毁原告伪劣产品,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所以它可以成为诉讼中的第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第4款规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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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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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经营者尊重消费者人身权利的义务不包括______。

A.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毁谤
B.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
C.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要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
D.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正确答案

C

解析

[解析]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要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是保证商品或服务安全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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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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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某市电信局在安装电话这项服务中,只允许消费者购买并使用其指定的电话机,否则不予安装,其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 )。

A.保障安全权 B.自主选择权
C.公平交易权
D.维护尊严权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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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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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某生产企业宣传自己制造的产品质量好价格便宜,引来众多消费者购买其产品。事后许多消费者发现产品质量有严重问题,于是许多人分别向同一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了诉讼,那么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A.这是一个必要的共同诉讼,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B.这些消费者可以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所有诉讼行为对代表的消费者部发生效力
C.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还需要经过原告同意才能合并审理
D.这些起诉的消费者可以推选二至五人为诉讼代表人进行诉讼

正确答案

C,D

解析

[考点] 普通共同诉讼和代表人诉讼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53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依此,题中情形属于普通共同诉讼,因而A项错误,而C项正确。
  第54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依此,B项错误。
  《民诉意见》第62条:“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和第五十五条规定的代表人为二至五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依此,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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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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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丁某从甲商场购买一件乙公司所生产的电热毯。使用中电热毯发生漏电着火,烧毁价值10000元的财产,丁某本人也被烧伤致残。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甲商场和乙公司应对丁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B.丁某因身体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1年
C.丁某可以就全部的直接财产损失请求赔偿
D.丁某遭受的财产损失不属于产品侵权责任,而属于产品合同责任

正确答案

A,C

解析

[解析] 本题考查产品侵权责任。《产品质量法》第43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产品质量法》第 45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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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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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经营者尊重消费者人身权利的义务不包括______。

A.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毁谤
B.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
C.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要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
D.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正确答案

C

解析

[解析]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要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是保证商品或服务安全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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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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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银行应加强保护消费者的权利,在外部营销过程中( )。

A.营销人员不得向客户进行误导性及欺骗性的宣传解析,可以稍带夸张地陈述产品的收益和风险
B.宣传推介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对消费者承担的费用的详情必须公开、透明
C.对通过外部营销推介的产品,银行应以专业术语、业内行话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
D.严格遵守客户资料保密原则
E.对质疑银行材料可靠性的消费者提供直接查询服务

正确答案

B,D,E

解析

[解析] A不能夸张,应该如实。C不能用专业术语、业内行话,应该用投资者能够理解的方式来描述,不能造成投资者的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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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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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项选择

海宁市山南县石河镇工商所在市场检查过程中,发现个体工商户吴某出售劣质商品,坑害消费者,遂对其处以300元的罚款。吴某对此处罚决定不服,拟提起行政复议。回答下列问题:若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石河镇工商所无权以自己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则吴某可以向以下何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A.山南县工商局
B.山南县人民政府
C.海宁市工商局
D.海宁市人民政府

正确答案

B,C

解析

本题考查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管辖。 首先,石河镇工商所属于县工商局的派出机构,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一部分工商管理的职权。但是,由于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石河镇工商所无权以自己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因此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视为设立它的部门的行为,即山南县工商局的行为。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2条第1款的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因此,对于山南县工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既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即山南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即海宁市工商局申请复议。这里还要注意的一个问题是,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2条第2款的规定,如果是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只能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而不能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本题中,因工商局并不属于此范围,因此两个机关都有复议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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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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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戊某可以向谁要求赔偿损失请求依据是什么

正确答案

首先,戊某可向丙某要求赔偿损失,请求依据在于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或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戊某可在两个请求权中任选其中一个行使;另外,戊某也可以向彩电销售者或者彩电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请求依据在于产品责任损害赔偿请求权。

解析

[解析]
  对于第四、五个问题,根据《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这一条规定即是由于加害给付行为引起的违约之债请求权与侵权之债请求权竞合的处理,它要求权利人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请求权行使,而不能同时行使两个请求权。所谓加害给付,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不仅直接影响合同的实际履行,而且造成了合同对方当事人履行利益以外的财产权益损失和人身伤害。本案中,丙某与戊某为买卖彩电的合同双方当事人,丙某交付的彩电存在严重的质量隐患,造成加害给付行为的发生,戊某可依违约之债或侵权之债请求权请求丙某承担责任。另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第2款和《产品质量法》第43条的规定,作为“消费者”的戊某与作为“其他受害人”的丁某可要求彩电的销售商家和生产厂家赔偿,彩电的生产厂家与销售商家对此承担连带责任。这里应注意区别戊某(消费者、受害者、买卖合同的买受人)与丁某(仅为受害人)的角色与法律地位的不同。因为是买卖合同当事人,所以戊某享有对丙某的相关请求权;但丁某作为“其他受害人”,仅能依据《稍法》第35条第2款及《产品质量法》第43条请求产品生产者或销售者承担产品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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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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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戊某可以向谁要求赔偿损失请求依据是什么

正确答案

首先,戊某可向丙某要求赔偿损失,请求依据在于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或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戊某可在两个请求权中任选其中一个行使;另外,戊某也可以向彩电销售者或者彩电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请求依据在于产品责任损害赔偿请求权。

解析

[解析]
  对于第四、五个问题,根据《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这一条规定即是由于加害给付行为引起的违约之债请求权与侵权之债请求权竞合的处理,它要求权利人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请求权行使,而不能同时行使两个请求权。所谓加害给付,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不仅直接影响合同的实际履行,而且造成了合同对方当事人履行利益以外的财产权益损失和人身伤害。本案中,丙某与戊某为买卖彩电的合同双方当事人,丙某交付的彩电存在严重的质量隐患,造成加害给付行为的发生,戊某可依违约之债或侵权之债请求权请求丙某承担责任。另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第2款和《产品质量法》第43条的规定,作为“消费者”的戊某与作为“其他受害人”的丁某可要求彩电的销售商家和生产厂家赔偿,彩电的生产厂家与销售商家对此承担连带责任。这里应注意区别戊某(消费者、受害者、买卖合同的买受人)与丁某(仅为受害人)的角色与法律地位的不同。因为是买卖合同当事人,所以戊某享有对丙某的相关请求权;但丁某作为“其他受害人”,仅能依据《稍法》第35条第2款及《产品质量法》第43条请求产品生产者或销售者承担产品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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