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董事、董事会及经理
- 共1065题
张某在担任前锦公司总经理期间兼任鹏程公司的副经理,必须经前锦公司( )。
A.股东会同意
B.董事会同意
C.董事长同意
D.监事会同意
正确答案
A
解析
[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149条的规定,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权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故A项正确。
国有企业川南商业大楼于2001年拟定改制计划:将资产评估后作价150万元出售,其中105万元出售给管理层人员(共 4人),45万元出售给其余45名职工,将企业改制为川南百货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50万元。该改制计划于同年12月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原管理层人员宋某认购45万元,李某、王某、周某各认购20万元,其余职工各认购1万元。公司成立后,分别向各认购人签发了出资证明书。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宋某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某、王某为公司董事,周某任监事会主席兼财务负责人。
2006年,公司召开董事会,决定将注册资本增加为300万元,周某列席了董事会,并表示同意。会后,董事会下发文件称:本次增资计划经具有公司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可以实施。同年4月,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为300万元。增加部分的注册资本除少数职工认购了30万元外,其余120万元由宋某、周某、李某、王某平均认购,此次增资进行了工商登记。同年10月,王某与其妻蓝某协议离婚,蓝某要求王某补偿25万元。王某遂将其所持股权的50%根据协议抵偿给蓝某,董事会批准了该协议。
2008年5月,川南公司因涉嫌偷税被立案侦查。侦查发现:除王某外,宋某、周某、李某在2001年改制时所获得的股权均是挪用原川南商业大楼的资金购买,且 2004年公司增资时,宋某、周某、李某、王某四人均未实际出资,而是以公司新建办公楼评估后资产作为增资资本,并分别记于个人名下。同时查明,偷税事项未经过股东会讨论,而是董事会为了公司利益在征得周某同意后决定实施的。后法院判决该公司偷税罪成立,判处公司罚金140万元,宋某等亦分别被判处相应的刑罚。
川南公司的管理机构设置及人事安排是否合法( )。
A.公司管理机构设置不合法
B.公司管理机构设置合法
C.公司管理人员安排不合法
D.公司管理人员安排合法
正确答案
B,C
解析
暂无解析
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息于起诉时,公司的股东即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所获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制度。 根据上诉定义,以下情形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是:
A.甲公司连续5年盈利,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B.乙公司由于经营不善,连年亏损,公司股东要求查询会计账簿,被公司拒绝。
C.丙公司经理私自以公司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董事会就此提出诉讼。
D.某公司公司拖欠丁公司大笔贷款已近两年,而丁公司董事会和经理未采取任何措施索要。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公司的股东即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所获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制度。 根据上述定义,以下情形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是( )。
A.甲公司连续5年盈利,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B.乙公司由于经营不善,连年亏损,公司股东要求查阅会计账簿,被公司拒绝
C.丙公司经理私自以公司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董事会就此提起诉讼
D.某公司拖欠丁公司大笔货款已近两年,而丁公司董事会和经理未采取任何措施索要
正确答案
D
解析
[解析] 股东代表诉讼的定义要点是:①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②公司怠于起诉。A项和B项都是股东的权益受侵害,不符合①;C项董事会已经提起诉讼,不符合②。只有D项是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公司又怠于起诉,因此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红光公司拟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卫、远航、中诚三家公司与红光公司同属一个控股股东,下列表述中符合公司上市发行人“人员独立”条件的是()。
A.红光公司总经理张某是前卫公司的董事
B.红光公司副总经理王某是前卫公司的财务总监
C.红光公司财物负责人李某是远航公司的副总经理
D.红光公司董事会秘书赵某是中诚公司的副总经理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发行人应当具备独立性。发行人的人员独立是指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没有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没有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正确答案是A。
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下列做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董事长因故不能出席会议,会议由副董事长主持
B.董事会会议通过了有关公司董事报酬的决议
C.董事会会议通过了免除张某经理职务的决议
D.董事会会议通过了任命王某为财务负责人的决议
正确答案
A,C,D
解析
[解析] 本题考查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法》第 111条第2款规定,“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故选项A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第38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选项B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第47条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选项CD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的职权不包括( )。
A.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B.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C.参与投资机会研究
D.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甲、乙、丙、丁、戊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以货币40万元出资,乙从甲处借款10万元出资,丙以一辆货车评估作价20万元出资,丁以商标权评估作价30万元出资,戊以一项专利权评估作价50万元出资。公司成立后,经查,丙的货车出资时被高估,当时市场价值应当为10万元。成立后的公司的董事会由甲、乙、丙三人组成,甲担任董事长,戊担任公司总经理,丁与其他两位职工代表组成了监事会。根据章程对董事会任期的规定,公司成立后的第二年要进行董事会改选。公司经营期间,甲欲转让股权给乙,乙表示同意,丙称无所谓,丁、戊与乙有宿怨,坚决表示反对,但出价不如乙高。后甲将股权转给乙并办理了股权变更手续。丁、戊不服,认为此转让行为无效,遂起纷争。
请回答下列问题:
对股东甲的股权转让行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不可以转让股权,因为没有征得其他全体股东的同意
B.丁、戊出价较低时,甲可以将股权转让给乙
C.甲不可以转让股权,因为占有公司注册资本半数以上的股东丁和戊不同意转让
D.丁和戊享有优先购买权,所以甲应当将股权转让给丁和戊
正确答案
B
解析
[解析]
本题考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转让问题。《公司法》第7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据此可知,股东相互之间转让股权时,无须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其他股东也不享有优先购买权。因此,选项B是正确答案。
甲、乙、丙三个公司在S市设立A灯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拟定的注册资本为100万元,甲公司以货币出资10万元,以机器设备出资20万元,乙公司以货币出资10万元,以专利权出资35万元,丙公司以厂房出资25万元,但在公司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人员指出股东出资不符合法律规定,经过更正后公司得以成立。
该公司2006年发生如下事项:
(1)公司董事会通过如下决议:
①根据公司产品市场营销业务发展的需要,决定增设市场开发部,并根据总经理A的提名聘任B为市场开发部经理;
②根据总经理A的提名,解聘财务负责人C的职务,聘任监事D兼任财务负责人;
(2)王某为公司董事会的董事,A公司生产的灯具价廉物美,行销市场,在S市的灯具市场占有半壁江山。2006年A公司的灯具产品发生严重滞销,销售额持续下降。经调查,发现王某于2003年与几个朋友合资投资设立B照明器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 ),王某在B公司任常务副总经理,具体负责B公司的生产经营。由于B公司生产的灯具在用料、款式、功能方面与A公司生产的灯具相差无几,挤占A公司的一部分市场份额。于是,A公司董事会作出如下决议:①要求王某将从B公司所得收入归A公司所有;②撤销王某A公司董事的职务,增补张某为A公司的董事。③2006年5月,经检查,发现A公司出资时甲企业出资的机器设备价值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但经过股东会的决议,将甲企业补足出资的义务免除。
要求: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 公司成立时拟定的注册资本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资本限额为多少
(2) 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 公司董事会决定增设市场开发部和聘任开发部经理的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4) 董事会聘任监事D为财务负责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5) 王某任B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负责B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6) A公司董事会针对王某作出的两项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7) 甲企业是否应该补足出资乙和丙是否对甲出资不实承担责任股东会对免除甲企业补足出资义务的决议是否符合规定分别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公司成立时拟定的注册资本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万元。
(2)股东的出资方式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出资。但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而本题中,股东的货币出资占注册资本的20%,不符合规定。
(3)公司董事会通过增设市场开发部的决议符合法律规定,但聘任B为市场开发部经理是不符合规定的。根据规定,决定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属于董事会的职权;但聘任市场开发部经理则是公司(总)经理的职权。
(4)董事会聘任监事D为财务负责人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会应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和解聘财务负责人,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本公司的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财务负责人,因此,董事会聘任监事D为财务负责人不符合法律规定。
(5)王某在B公司的任职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本题王某是A公司的董事,又是B公司的常务副总经理,而A公司与B公司所经营的业务属于同类营业,且其行为损害了A公司的利益。所以,王某在B公司的任职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6)①A公司要求王某将其B公司所得收入归A公司所有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其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②A公司董事会撤销王某董事职务、增补张某为A公司董事的决议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选举和更换董事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公司董事会无权选举和更换董事。
(7)①工商部门要求甲企业补足出资的决定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②乙和丙应该对甲出资不实的行为承担责任。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③股东会对免除甲企业补足出资义务的决议是不符合规定的。根据《公司法》规定,发起人股东对资本充实责任是法定责任,不得以发起人协议的约定、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决议免除。
解析
暂无解析
在发送审计报告之前,某报纸的头版报道总经理一直为私人目的而花费机构的资金。内部审计师有充足的信息相信该报道。一位记者就此事采访了他,该审计师最适当的反应是:
A.和盘托出,因为该审计师讲的是与总经理个人有关的事,而与该机构无关。
B.将这一要求交由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
C.提供有关资料未标明出处,使文章不能明确指出信息的来源。
D.以调查不全面而推托。
正确答案
B
解析
[解析] A.不正确,虽然事情是与总经理个人有关的事,但与机构的利益还是有关系的,作为机构的内部审计师应对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负责,他没有对外发布信息的权利。
B.正确。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负有监督职能,是回答媒体询问的合适职能机构。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是机构的最高领导层,可决定如何回答媒体询问。
C.不正确,《职业道德规范》规定如下保密原则:内部审计师尊重其收到信息的价值和所有权,除非是在合法或有职责的情况下,否则没有适当授权不待披露信息。
D.不正确,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态度,内部审计师无权决定如何应对这一事件,他应直接将该请求交由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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