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共定价法
- 共169题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属内幕信息。
A.10%
B.20%
C.30%
D.40%
正确答案
C
解析
[解析] 我国《证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具体包括:①《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②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③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④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⑤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⑥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⑦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某项目合同约定采用调值公式法进行结算,合同价为50万元,并约定合同价的70%为可调部分。可调部分中,人工费占45%,材料费占45%,其余占10%。结算时,仅人工费价格指数增长了10%,而其他未发生变化。则该工程项目应结算的工程价款为()万元。
A.51.01
B.51.58
C.52.25
D.52.75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支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 )计价。
A.合同成立时的价格
B.标的物交付时的价格
C.交付期限内的最低价格
D.交付期限内的平均价格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政府定价的合同,合同当事人一方逾期交付标的物时,遇价格上涨,按( )执行。
A.原价格
B.新价格
C.当地市场价格
D.签订合同地中场价格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价款或者报酬没有约定的,确定价款或报酬时应按( )的顺序履行。
A.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合同有关条款、补充协议
B.合同有关条款、补充协议、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C.补充协议、合同有关条款、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D.补充协议、订立合同时屉行地的市场价格、合同有关条款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情形不包括( )。
A.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B.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C.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D.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正确答案
D
解析
[解析] 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情形。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对比学习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有限责任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对拆除公益事业用房的货币补偿,通过评估确定其价格,用( )评估可能会更科学。
A.成本法
B.收益法
C.市场法
D.其他
正确答案
A
解析
关于公益事业用房缺乏足够的交易案例,也没有收益,因此采用成本法。
针对不完全竞争(垄断)的公共政策,消除不完全竞争(垄断)可利用的工具包括( )。
A.反垄断法
B.价格管制
C.对产生负的外部性的活动征税
D.规范经济主体的行为
E.设立公共企业
正确答案
A,B,E
解析
暂无解析
投标人可以从事的行为有( )。
A.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B.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C.投标人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D.投标人与他人联合投标
正确答案
D
解析
[解析] 投标人不得从事的行为:①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投标者不得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不得相互勾结,以排挤对手的公平竞争。②投标人不得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招标投标法》规定:“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③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和骗取中标。《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公司的发起人或股东在出现下列哪些情形时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1) 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以外的其他发起人对该差额;
(2)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3)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对公司的债务;
(4)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交付该非货币财产的股东以外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该差额;
(5)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及利息的返还:
(6)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的,对公司的债务;
(7)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其它发起人对该差额;
(8)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自己认缴的出资额的,其他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对该差额。
A.(1)(2)(3)(8)
B.(3)(4)(5)(6)
C.(2)(4)(8)
D.(1)(4)(5)
正确答案
B,D
解析
理由:《公司法》第94条第2款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由此可知,(1)符合题意;
《公司法》第95条第1款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由此可知,(2)(5)符合题意;
《公司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由此叫知,(3)符合题意;
《公司法》第3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由此可知,(4)符合题意;
《公司法》第64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由此可知,(6)符合题意;
《公司法》第94第1款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由此可知,(7)符合题意。
《公司法》第28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人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法》并未规定有限公司的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其他股东要对该股东的差额承担连带责任。所以,(8)不符合题意。
所以选项BD正确,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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