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法律制度概述
- 共842题
下列关于我国公司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发行公司债券或者股票体现了公司外部财产关系
B.股份有限公司将公司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
C.股份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
D.凡依我国法律、在我国境内登记设立的公司,即为中国公司
E.一旦子公司过分依赖于母公司,就会失去其法人资格,由母公司对其负债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解析] 本题考核公司概述。无论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控制依附关系如何,母公司和子公司都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选项E说法错误。
以下关于证券交易所的阐述,正确的是( )。
A.以营利为目的
B.不以营利为目的
C.为证券的集中和有组织的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实行自律性管理的法人
D.交易所是整个证券市场的核心
正确答案
B,C,D
解析
[解析] 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交易所是提供证券集中竞价交易场所、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其主要职责有:提供交易场所与设施;制定交易规则;监管在该交易所上市的证券以及会员交易行为的合规性、合法性,确保市场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系统风险与非系统风险的最本质区别在于( )。
A.证券组合中所包含证券的数量的多少
B.受政府干预程度的大小
C.能否通过证券组合对风险加以避免
D.系统标准差的差异
正确答案
C
解析
[分析] 非系统风险是指某些因素对个别证券来讲,由于其本身原因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能性。这种风险的大小只与发行证券的公司有关,如公司员工罢工、开发新产品失败、竞争对手的突然出现等。在同时对多种证券进行有效组合时,可对这种风险加以规避,或者减少其风险程度。系统风险不是由于证券发行企业本身的原因引起的,而是由于某些特定因素对证券投资整个行业带来的风险,也就是说,凡是从事证券投资活动,都不可避免地要面临这类行业性风险。证券投资者一般没有办法通过投资组合这一方式来分散这种风险。 基于以上阐述,我们不难得出结论:系统风险与非系统风险的最本质区别在于能否通过证券组合对风险加以避免。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C。
甲公司向银行贷款,并以所持乙上市公司股份用于质押。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该质押合同生效的时间是( )。
A.借款合同签订之日
B.质押合同签订之日
C.向证券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出质登记之日
D.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
正确答案
D
解析
[解析] 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以股票、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生效。
下列经营者中,属于营业税纳税人的是( )。
A.转让著作权的个人
B.销售集邮商品的个人
C.买卖有价证券的非金融机构
D.从事修理修配业务的个体工商户
正确答案
A
解析
[解析] 根据增值税和营业税法律制度的规定,选项A为营业税纳税人。
我国金融法律制度在改革开放中不断得到发展和完善,下列各项中,( )是金融法律制度最基本的内容。
A.金融机关组织法律制度
B.银行业务法律制度
C.票据法律制度
D. 证券法律制度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临时报告中重大事项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公司减资的决定
B.公司的董事或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C.上市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
D.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其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正确答案
A,B,D
解析
[解析] 临时报告是指在定期报告之外临时发布的报告。凡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提出临时报告,披露事件内容,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这里所说的重大事件中,包括: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人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中有重大遗漏,导致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到损失。对于投资者的损失,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 )
A.发行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B.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C.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D.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正确答案
D
解析
[解析] 《证券法》第69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该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承担的是过错责任,不是过错推定责任,所以D选项的说法不正确。注意:该条规定与原《证券法》的第63条有较大不同。
合格投资者投资运作的一般规定包括( )。
A.合格投资者应当委托境内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托管资产,每个合格投资者可以委托3个托管人
B.合格投资者应当委托境内证券公司办理在境内的证券交易活动,每个合格投资者可分别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委托1家境内证券公司进行证券交易
C.合格投资者应当委托境内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托管资产,每个合格投资者只能委托1个托管人
D.合格投资者应当委托境内证券公司办理在境内的证券交易活动,每个合格投资者可分别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委托3家境内证券公司进行证券交易
正确答案
C,D
解析
【答案解析】合格投资者应当委托境内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托管资产(每个合格投资者只能委托1个托管人,并可以更换托管人),委托境内证券公司办理在境内的证券交易活动(每个合格投资者可分别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委托3家境内证券公司进行证券交易)。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合格投资者的境内证券投资实施监督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依法对合格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有关的投资额度、资金汇出入等实施外汇管理。
某证券公司伙同上市公司粉饰财务会计报告,制造虚假信息,利用这种信息不对称,欺骗投资者,使得该上市公司的证券交易价格在一定时间内暴涨,事发后被证监会调查。那么证监会可能对该证券公司和上市公司的行为认定为( )行为。
A.虚假陈述
B.操纵市场
C.欺诈客户
D.内幕交易
正确答案
B
解析
[解析] 虚假陈述是手段,目的是操纵市场,应定性为操纵市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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