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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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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被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也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B.预告解雇情况下,用人单位须提前30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C.当用人单位破产重整期间,可直接裁员
D.在用人单位患有职业病的劳动者也可以

正确答案

A, C, D

解析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裁员须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后,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方可裁员;在用人单位患有职业病的劳动者不能被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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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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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2009年2月,下列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哪些人具备法定条件( )

A.赵女士于1995年1月到某公司工作,1999年2月辞职,2002年1月回到该公司工作
B.钱先生于1985年进入某国有企业工作。2006年3月,该企业改制成为私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年满50岁的钱先生与公司签定了三年期的劳动合同
C.孙女士于2000年2月进入某公司担任技术开发工作,签定了为期三年、到期自动续期三年且续期次数不限的劳动合同。2009年1月,公司将孙女士提升为技术部副经理
D.李先生原为甲公司的资深业务员,于2008年2月被乙公司聘请担任市场开发经理,约定:先签定一年期合同,如果李先生于期满时提出请求,可以与公司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正确答案

B,C,D

解析

[解析]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选项A错误。不满足《劳动合同法》第14条的规定。选项B正确。根据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第2项,该项符合题干要求。
选项C正确。符合《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第3项的规定。选项D正确。属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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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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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非全日制用工属于《劳动合同法》重点规范的内容,下列选项中对此说法错误的是:

A.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应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所以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B.对于试用期问题,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非全日用工协议的约定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对于试用期的规定,可以约定试用期
C.对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订立数个劳动合同
D.非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可以按月支付劳动者工资

正确答案

A,B,D

解析

[解析] 《劳动合同法》第69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所以A项错误,应该入选;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订立数个劳动合同,所以C项正确,不应入选;对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试用期问题,《劳动合同法》有特殊规定,明确禁止试用期的约定,所以B项错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2条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所以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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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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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甲3月12日在乙公司笔试,3月28日进行面试,4月8日开始上班,5月2日与乙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甲与乙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时间是()。

A. 3月12日
B.3月28日
C.4月8日
D. 5月2日

正确答案

C

解析

《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甲4月8日开始在乙公司上班,所以甲与乙公司自4月8日起建立劳动关系,正确答案是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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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的有:

A.用人单位甲与劳动者乙签订劳动合同,为期1年,工作内容是甲安排乙在衣服中夹带黄金交于广州某人
B.某公司招聘启事中称“拟招聘文秘人员 3名”。3名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发现他们的实际工作是筛选砂石
C.用人单位甲与劳动者乙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缺少劳动保护条款
D.甲与乙签订的劳动合同没有约定试用期

正确答案

A,B

解析

[考点] 劳动合同无效[解析] 《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AB项应入选。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根据第21条规定可知,试用期条款是任意条款,缺少不会导致合同无效。D项不选。C项属于缺少必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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